
男女雙方均居住在外國的中國公民結婚,怎樣登記?
廖彥博和何慧嫻同在麻省理工學院留學,二人打算結婚。多年沒回家了,想借此機會把雙方父母都接來美國玩玩。可是不回國,怎么結婚登記呢?
解答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于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摘自:張迪圣,張素著《婚姻家庭法案例講堂/100個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