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節錄)
(2001年4月18日 公發[2001]11號)
四、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160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以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聯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2005年lO月27日修訂)
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九十八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適用于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韶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節錄)
(2001年4月18日 公發[2001]11號)
五、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刑法第161條)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汁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股東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妨害清算罪
【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節錄)
(2001年4月18日 公發[2001]11號)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條)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責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七、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刑法第162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案例導引】
江山市造紙廠、楊云法銷毀會計資料案(高法公報2002/202)
摘自:法律社法規中心 著《刑事辦案手冊(第8版)(附光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