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怎樣補償
小趙在一家保健品公司干推銷員。他聽人事部的小張說,小范說她曾被兩家公司辭退過。小趙很生氣,明明是自己辭職嗎,怎么是辭退呢!她去跟小范對質,又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例22中,鄺海添的家屬認為鄺海添是家中的主心骨,他的去世,給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所以要求賠償精
神損害5萬元。
他們的請求,法律會支持嗎?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以上規定,小趙雖有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判令小范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就可以挽回,所以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鄺海添呢,雖然已有了死亡賠償金,但是,這里的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其近親屬依然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之訴。至于具體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綜合多種因素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因素具體規定為:(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摘自:張圣迪著《侵權責任法案例講堂/100個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