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步驟
《量刑指導意見》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法律、司法解釋、地方審判規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及基準刑的確定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宜告刑。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刷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從而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存鞋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刷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確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對基準刑進行淵節,從而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把握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反映社會危害性的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用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確定擬宣告刑;
(4)根據法律規定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確定宣告刑。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以外,以法定刑為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內,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確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從而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把握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的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確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從而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把握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的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確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從而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把握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Ⅱ向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摘自:本書編寫組 編著 《人民法院量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