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思維的類型
偵查思維是開展偵查工作的基礎。偵查過程中,思維包括以下幾種主要類型:
(一)邏輯思維
偵查邏輯思維又稱理論思維,是偵查人員在偵查過程中借助于知識、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能動地反映客觀現實的理性認識過程,是偵查主體在辦理犯罪案件時,嚴格遵循思維的邏輯規律和規則,從前提出發通過推理過程,得出結論的思維方式,或者以概念為中介,進行分析綜合、歸納演繹、從抽象到具體的思維方式,主要包括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以及這兩種邏輯思維方式在偵查破案中的運用。邏輯思維是人的認識的高級階段,即理性認識階段,與形象思維不同,邏輯思維以抽象為特征,憑借科學的抽象,通過對感性、直觀材料的分析思考,撇開案件的具體形象和個別屬性,揭示犯罪及犯罪偵查的本質,通過判斷和推理來概括地、間接地反映案件現實。邏輯思維以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和具體化作為思維的基本過程,具有自覺性、過程性、間接性和必然性的特點。
(二)系統思維
系統思維是偵查思維的重要方式,是以系統論為思維基本模式的思維形態,是把案件事實、偵查對象作為系統,從系統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統和環境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中綜合地考察認識對象的一種思維方法。系統思維有以下特征:
1.整體性。整體性是系統思維方式的基本特征,它存在于系統思維運動的始終,也體現在系統思維的成果之中。偵查系統思維的整體性,首先必須把偵查對象作為系統來認識,即始終把偵查對象放在系統之中加以考察和把握。這里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在思維中必須明確任何一個偵查對象都是由若干要素構成的系統;二是在思維過程中必須把每一個具體的系統放在更大的系統之內來考察。系統思維要求偵查主體必須從宏觀總體上把握偵查對象,在思維路線上要由局部思維轉向整體思維,強調偵查的整體效應,要在對整體情況充分理解和把握的基礎上提出偵查破案的整體目標,然后提出滿足和實現整體目標的條件,再提出能夠創造這些條件的各種可供選擇的偵查路徑和方案,最后選擇最優方案實現偵查目的。
2.立體性。系統思維方式是一種多向型的立體思維。它以縱橫交錯的現代科學知識為思維參照系,使思維對象處于縱橫交錯的交叉點上。在思維的具體過程中,系統思維方式把思維客體作為系統整體來思考,既注意進行縱向比較,又注意進行橫向比較;既注意了解思維對象與其他客體的橫向聯系,又能認識思維對象的縱向發展。立體思維就是時空一體思維,是縱橫辯證綜合思維。在信息化條件下,系統思維更加重要,立體思維,要求偵查主體在認識偵查客體時要注意縱向層次和橫向要素的有機耦合,時間和空間的辯證統一,在思維中把握研究對象的立體層次、立體結構和總體功能。不但要有“三維思維”,更要有“四維思維”,即研究系統運動的空間位置時,要考慮其時間關系;而研究系統運動的時間關系時,要考察其空間位置。立體思維是開放思維,而且在一切方面,在整體上都是開放的。因為,主體思維的縱向方面與時間的一維性卡相符合,與事物的縱向發展相一致,因而在縱向方面是開放的。主體思維的橫向方面與空間的三維性相符合,與事物的橫向聯系相一致,因而在橫向方面也是開放的。同時,立體思維也是多向的,系統思維認為,犯罪案件的發生是多種原因造成的,犯罪案件的偵破是多種因素決定的,因此,偵查過程中必須從不同的角度研究偵查對象的多方面、多層次、多向聯系,必須認真思考并綜合運用多種偵查措施和方法。就是說,必須立體式地思考問題,全方位地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在偵查大要案的過程中,必須運用這種多向性思維,從而提高偵破效率。
3.動態性。系統的穩定是相對的,要求系統思維動態變化,因此偵查系統思維具有動態性特征。任何系統都有自己的生成、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因此,系統內部諸要素之間的聯系及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的聯系都不是靜態的,都與時間密切相關,并會隨時間不斷發展變化。系統思維的動態性是事物運動規律決定的,偵查系統思維的動態發展正是系統動態性的反映。偵查思維從靜態性進入動態性,要求偵查人員正確認識和對待犯罪系統的相對穩定。系統的有序和無序是衡量系統結構是否穩定的標志。一般說來,如果系統是有序的,系統結構就是穩定的;相反,系統結構則是不穩定的。系統的有序和無序,穩定結構和非穩定結構,這是系統存在和演化的兩種基本狀態,而國家公職人員犯罪紛繁復雜,每個案件各有不同,以無序為常態,因此,偵查思維要動態變化。
(三)創新思維
創新思維也是偵查思維的一種方式,是偵查人員在一定的知識、經驗和智力的基礎上,為解決偵查過程中的實際問題,突破舊有思維模式的局限,通過對知識等要素的選擇和重組,以新的思考方式產生新設想并成功突破案件的思維方式。偵查創新思維具有創新的品質,發揮著創新的作用,產生創新成果。偵查創新思維與一般的常規思維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思維目的的突破性。偵查創新思維是一種突破性思維,是作為思維主體的偵查人員為了達到調查取證目的、查獲犯罪人而有意識沖破舊有思維模式的束縛向著新的思維模式的轉變。
2.思維過程的靈活性。與保守思維重復舊模式、執著舊思路的呆板性不同,創新思維過程往往表現出極大的靈活性、變通性。創新思維在思考偵查問題時,善于靈活地從一個思路跳到另一個思路,從一種意境進入另一種境。
3.思維方式的綜合性。創新思維不是對某一種思維形式的單獨運用,往往表現為對多種思維形式的綜合運用。
4.思維空間的開放性。主要是指創新思維需要從多角度、多側面、全方位地考察問題,而不再局限于邏輯的、單一的、線性的思維,由此形成了發散思維、逆向思維、求異思維、非線性思維等多種創造性思維形式。
5.思維成果的獨特性。獨特性是創新思維的基本特征和主要標志,在偵查思維過程中,思維的新穎性是思維獨特性的重要量度。
(四)逆向思維
逆向思維也叫求異思維,它是對司空見慣的似乎已成定論的事物或觀點反過來思考的一種思維方式。最簡單的思維方向是線性方向,它是由線思維演繹而來,分為正向思維和逆向思維兩種。人們最常用的思維是垂線思維,也就是正向思維。容易忽視了逆向思維,它應該和正向思維處于同等地位。逆向思維具有批判性和新穎性的特點:所謂批判性,是指逆向是與正向比較而言的,正向是指常規的、常識的、公認的或習慣的想法與做法;逆向思維則恰恰相反,是對傳統、慣例、常識的反叛,是對常規的挑戰,它能夠克服思維定勢,破除由經驗和習慣造成的僵化的認識模式。所謂新穎性,是說逆向思維能夠克服循規蹈矩的思維和按傳統方式解決問題而帶來的思路僵化、刻板的習慣。因為偵查工作具有多樣性特征,思維模式也不能墨守成規,一成不變,逆向思考問題,得出的結論往往出人意料,給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覺。
摘自:關福金 著 《社會轉型期國家公職人員犯罪偵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