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要吃透案情
吃透案情的目的,是要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辦法的來源建立在吃透案情的基礎上,看起來有些笨,但是卻有效。讀一遍卷宗和讀十遍卷宗的區別,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其中的大不同。當一件事情得以解決時,經驗積累與能力提升自在其中。
前面我們講述了演講過程中抓住重點的重要性,但深究起來,緊抓重點與案情的把握是分不開的。對案情的把握不僅檢驗一個司法工作者的業務水平,更能從一個側面反映其對所從事職業的關注與熱愛程度。日常工作如此,由辦案經歷撰寫出的演講稿亦是如此。下面這篇演講稿就充分顯示了對案情把握的重要性,我們來看一下。
《成功的喜悅:一切為了和諧》,作者: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廖青。
今天,我來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它也許沒有承載太多的榮譽,卻帶給我,一份特殊的喜悅……
2005年年底,我受理了這樣一個案件:席某等十余位申訴人因為貸款合同與某銀行發生糾紛,打完了二審、再審,他們還是不服,繼續申訴。事情起因于:他們去一家名為華夏物行的公司按揭買車,該公司出示了與銀行的合作協議。優惠的價格、銀行信譽的保證,使席某等人非常放心地簽訂了貸款合同。可誰料想,這家公司最后人去樓空,他們不僅沒有拿到車,還被銀行起訴,背上了沉重的貸款債務。而正是這份貸款合同,成為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雖然,作為第三人的銷售商沒有到庭,但就合同的相對性來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抗訴,難度非常大!
這些申訴人一聽到案子抗不了,就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幾個人一起拍著桌子,憤怒地沖我吼道:“法院駁回再審,檢察院又抗不了,我們也是受害人,這事兒你們到底管不管,誰來管?”我面前的這些工薪族,辛辛苦苦打拼到有能力貸款買輛車,可誰會知道,車沒見著,貸款還得照樣還,要是還不上,以后買房、買車都甭想再貸款。更為重要的是,經過這件事,他們對于生活的信心,對于社會的信任,也將跟隨沒有信譽的汽車而消失殆盡……其中有一位,買車是準備結婚用的,現在車沒了,女朋友跑了,還被銀行追著還債……面對這樣的境遇,他們怎會不著急,怎能不憤怒?
從事檢察工作四年來,我第一次感覺到肩上的擔子如此的沉重。我告訴自己,要幫助他們,必須吃透案件本身!
我開始了反復地閱卷,并搜索了當時央行辦理這類業務的各項規定,通過比對,我發現涉案銀行在2003年到2005年擅自調低汽車消費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并且在未審查提車單、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這些必要材料的情況下,違規向銷售商賬戶內提前發放貸款。銷售商之所以能夠攜款潛逃,銀行有相當大的過錯。不僅如此,更令人吃驚的是,僅新街口一家支行辦理的這項業務,就有一百多件提起訴訟,這些案件即使勝訴,也基本不能執行,呆賬、壞賬高達上千萬。這還不算其他支行也存在類似的情況。那些有著同樣遭遇的人,都在眼巴巴地盼著席某等人申訴的結果。
對于這樣一個特殊的案件,抗訴,解決不了問題。即使抗了,法院也不會改判。民事訴訟講究證據優勢,這貸款合同,就是銀行方面最有力的證據。況且,如果所有同類案件都跟著改,僅僅依據這樣的過錯,就讓銀行來完全承擔這筆巨額損失,也未必就是真正的實體公正。
經過集體討論,我們準備發檢察建議。可咱們都知道,檢察建議在司法系統外的效果并不理想,因為建議嘛,我可以采納,也可以不采納。想來想去,我找到一個能使建議真正發揮效果的方法:那就是由信函改為當面送達。以我們一分院的名義,我找到發案銀行相關負責人,當面、詳細說明了問題的嚴重,希望銀行方面引起高度重視,尋求一個妥善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此后的數月,我基本保持一周一個電話,不斷地督促銀行的后續處理。得知這份檢察建議已經轉到個人金融業務部,我又多次趕赴銀行,與他們的領導及時溝通、協商。后來,銀行派人來我院答復:已停辦此項業務,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且啟動刑事程序追捕銷售商,先刑后民,然后協商確定還貸方案……
其實,在銀行回復之前,申訴人就已經打來電話,激動地告訴我:“銀行能夠作出讓步,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我們生活的壓力。上當受騙,我們自己也有責任,你們為我們盡力了!感謝檢察院!感謝檢察官!”他們的真誠也深深地感染了我。我相信他們一定不會放棄重新買車的愿望,不會喪失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錢沒了可以再賺,可要是信念沒了,生活還有什么意義呢?
咱老百姓常說:“平安就是福。”有誰愿意無休止地打官司;有誰熱衷風雨無阻地守在檢察院門前纏訴鬧訪。民行的每一個案件都是活生生的社會現實矛盾的體現,它的真實,要求承辦人不能機械地套用法條,就案辦案;它的復雜,需要檢察官在各種利益的博弈中,始終把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的和諧放在首位。
當初選擇民行時,友人善意地提醒:民行案件不外乎“家長里短”,能有什么作為。借這個機會我想說:民行也是檢察大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的成功,源自腳踏實地、深入體察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我們的喜悅,在于兢兢業業、百折不撓地實現這個社會更大的道義!“家長里短”也好,曠世奇案也罷,從源頭上定紛止爭,切實化解社會矛盾,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這就是我們、檢察工作者成功的喜悅!
吃透案情的意義首先體現在態度上。工作態度常常是職場人論及青年新人的一個重要方面。每個人干工作都有一個出發點,同時產生一個起點高度的問題,這個高度未必是能力,往小了說是責任感,往大了說是使命感,作與法律相關工作的人更是如此,它往往和人的命運或利益相關聯。除了這種認識上的自覺之外,起點的高度還來源于對工作的一種情感,從本案中我們能夠體會到,恰恰是由于銀行的制度上存有漏洞,從而在利益驅使下造成銷售商有機可乘,致使不少申訴人受到了經濟上的損害。“我面前的這些工薪族,辛辛苦苦打拼到有能力貸款買輛車,可誰會知道,車沒見著,貸款還得照樣還,要是還不上,以后買房、買車都甭想再貸款。更為重要的是,經過這件事,他們對于生活的信心,對于社會的信任,也將跟隨沒有信譽的汽車而
消失殆盡……其中有一位,買車是準備結婚用的,現在車沒了,女朋友跑了,還被銀行追著還債……面對這樣的境遇,他們怎會不著急,怎能不憤怒?”這種情感因素激發了年輕檢察官的責任心與使命感,態度上的確定是一個人做好工作的前提。對良好工作態度的堅持還會使你形成習慣,養成嚴謹的工作作風。值得警惕的是:在工作三到五年后,重復性的工作會產生“職業疲憊”,造成工作熱情的減退,形成工作態度的起伏,這就需要外部和內在的兩個角度來修正。當然,如果我們能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那是再好不過,有檢察官說:“每辦理一個案子,如履薄冰”,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吃透案情的意義還體現在辦法的產生上。客觀地講,案件本身確實有大與小、簡單與復雜之區別,但在吃透案情這一點上并無二致。從目的上來說,吃透案情在于恰當辦法的產生。本案中,銀行雖然在放貸的制度上有缺陷,但又不足以完全承責,更何況還有雙方的合同保障。受害人的遭遇的確值得同情,但是在看似優惠條款的誘惑下簽訂了合同,又不能完全免責。怎么辦?法院一審、二審都已經完成,抗訴的路肯定走不通,還有沒有解決的辦法?難度肯定有,吃透案情就是要在復雜的現狀中找到一個突破口,并且拿出應對的具體辦法。我們的辦案人廖青檢察官找到了這個辦法。但是,力度不夠怎么辦?那就強化它,不斷地向對方強調,這就是辦法的實施過程。廖青知道:所謂辦法就是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徑,然后完成操作過程,耐心地追求結果。俗話說辦法總比問題多,辦法的來源建立在吃透案情的基礎上,從眾多的辦法中找到最優一個。吃透案情找辦法看起來有些笨,但是卻很有效。在職場中成長的青年對這一點要有足夠的重視,廖青的演講給了我們很好的提示。
吃透案情的意義還體現在能力的積淀與提升上。吃透的含義很明確,不是一般意義上對案情的了解,反復思考,細節分析,總結歸納,辦法確定是前提和基礎。這些具體程序的完成其實是一個笨方法:重復閱讀!讀一遍和讀十遍的區別,只有實踐者才能體會其中大不同的奧妙。一件事情的解決完成,都是經驗積累與能力提升的過程。經歷的案件多了才會分出不同的類型,提煉出來不同解決方法,總結出應當注意的問題,你的能力不僅僅會在縱向上提升,還能得到橫向上的拓展。通過本案的處理過程,演講者自身得到了鍛煉,認識到:民行也是檢察大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的成功,源自于腳踏實地、深入體察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我們的喜悅,在于兢兢業業、百折不撓地實現這個社會更大的道義!“家長里短”也好,曠世奇案也罷,從源頭上定紛止爭,切實化解社會矛盾,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這就是我們、檢察工作者成功的喜悅!這種有感而發的感嘆,其實也是對本職工作在認識上的進步。
我特別喜歡廖青在演講中講的一句話:“要幫助他們,必須吃透案情!”別小看這句話,對于一個年輕檢察官的成長來說,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其實不僅僅是了解案情,青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這種精神。
摘自:黎陸昕 編著 《法律人演講密碼:口才大師黎陸昕的9堂演講訓練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