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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1年3月始,被告人趙某、曹某、張某等人聚集進行傳銷活動,由趙某擔任業務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同年8月22日,張某以幫助找工作為名,通過QQ聊天將被害人江某某(女,時年20歲)騙至其進行傳銷的房間后,由趙某安排曹某、張某等人對江某某講授傳銷課程,并貼身看護以防江某某離開。8月25日凌晨,江某某發現被騙人傳銷組織后,從該房間翻窗逃離時墜樓身亡。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曹某、張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趙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曹某系從犯。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趙某犯非法拘禁罪,與前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曹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說法
本案是一起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強制女青年參加傳銷活動致人死亡的案件。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利用網絡建立傳銷組織實施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本案被害人江某某即利用網絡找工作,不聿被傳銷分子盯上,被非法拘禁,終至逃生時不幸身亡,令人扼腕嘆息、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摘自:《法槌起落間》P038-039頁,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內容簡介:為響應近年來廣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求加大“以案釋法”力度的呼吁,本書從普法價值考量,篩選出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近150則山東法院審理的典型案例,將法律概念與具體案例相結合,用通俗的語言剖析案件背后的司法導向與法律指引,以“法官說法”的形式深入淺出地闡述各類法律領域的基本知識,內容豐富且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可為教學科研等提供案例研究精品素材,亦可作為社會公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參考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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