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已經成為一種最重要的財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弗朗西斯·高銳在《2017世界知識產權報告》中指出,當今全球價值鏈中的無形資本將逐漸決定企業的命運和財富,決定產品在市場上的成功率,而知識產權是企業維持其無形資本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當前我國的商標、專利申請數量雖然雄踞世界第一,但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從整體上仍然難以滿足需求。如何提高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水平已成為當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潮流下的重要課題。
一、知識產權服務的概念
知識產權服務在我國屬于新興服務業態,與傳統的服務業相比,屬于知識與技術密切結合型產業,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知識產權服務”于2002年首次納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是知識產權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唯一反映,隸屬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017年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知識產權服務”調整至“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具體內容為“專利、商標、版權、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地理標志等各類知識產權的代理、轉讓、登記、鑒定、檢索、分析、咨詢、評估、運營、認證等服務”。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整個行業已經由單一的代理服務逐漸向咨詢服務、分析評議服務、法律服務、質押融資服務等多元化服務方向發展。
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面臨的困境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發展還很不完善,存在諸多不足:
(一)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出現結構性失調
1.服務領域狹窄。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重心還停留在傳統行業,較少涉足生物基因、互聯網、新能源等新興領域。這種服務結構難以適應當前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和新興產業突飛猛進的發展態勢。
2.服務方式單一。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多集中在傳統代理、糾紛訴訟解決等方面,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知識產權投融資、知識產權預警等方面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
3.復合型人才稀缺。由于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高度依賴專業性知識,對從業人員的要求比較高,不僅要求具備基本的知識產權法律知識、企業管理常識,而且根據所從事的不同領域需要不同的專業知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領域的進一步拓寬,對知識產權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知法律,又要熟練外語;既要掌握技術,又要擅長管理,還要求精通國際規則。以專利領域為例,對大多數律師來說,不具備理工科背景,就難以深入理解相關技術;對多數代理人來說,只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忙于應付大量的申請任務,在企業日益增加的知識產權戰略制定、預警、布局、貫標等需求方面缺乏有效應對。傳統的知識產權律師機構,其業務集中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以知識產權訴訟為重點;傳統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其業務集中在知識產權的申請,以知識產權的創造為重點。近些年來,二者出現了交叉融合的趨勢:律師事務所開始關注并開展商標代理、版權代理、專利代理業務,而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也以設立律師事務所為目標,一批既懂申請又通訴訟的律師、代理人橫跨技術、經濟、法律和管理領域,在服務客戶中逐漸嶄露頭角,形成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近十年來,筆者也一直致力于知識產權的一站式服務,除身體力行外,還集合了一批優秀的律師及專利、商標、版權代理人組成團隊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得到了客戶的認可。但總體上來說,一站式高質量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復合型人才團隊仍然十分稀缺。
(二)行政、司法機關打擊侵權仿冒行為的力度不夠,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應對乏力、效率低下
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普遍,仿冒泛濫,各種書籍、影片、圖片大量被盜版。侵權仿冒無論在數量、程度還是廣度上都前所未有,甚至連參加司法考試的許多考生都購買盜版資料。從世界范圍來看,行政機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承擔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職能。行政執法不力是造成如今盜版仿冒猖獗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時,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司法保護也存在嚴重的不足,法院基于“售假小商販屬于社會弱勢群體”的認識,為維持社會穩定,對知識產權侵權往往處以極低的罰款或者過于苛責權利人的證據標準而不支持訴求,由此導致當事人委托律師進行商業性維權杯水車薪、寸步難行,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例如,在一些快速消費品領域,維權打假的結果甚至是權利人遭殃。權利人明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都不敢正大光明地維權。因為維權的后果可能是消費者連正品都信不過,轉而購買其他品牌。
(三)知識產權管理分散,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不能形成合力
在我國,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工作分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家版權局、文化部等多部門負責,各部門分別管理某一領域的知識產權業務活動。例如,國家版權局負責著作權事務,隸屬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商標局負責商標事務,隸屬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專利局負責專利事務,隸屬國家知識產權局;植物新品種包括草本植物與木本植物,分屬農業和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此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還包括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文化、質檢、公安等部門。在多頭分散管理模式下,各部門管理數據的渠道、來源不同,各部門基于對利益、數據標準或者管理成本等的考量,無法進行數據分享,管理機構之間存在壁壘,難以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
三、解決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困境的建議
為解決上述困境,結合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已經取得的相關經驗,筆者主要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放寬準入標準,鼓勵混業經營,加快培養復合型人才
要擴大專利代理領域,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破除部門分割,進一步放寬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限制,建立一個高效、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市場。通過修改專利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鼓勵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所混業經營,支持知識產權服務主體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務,進一步拓展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業務領域和范圍,以適應企業日益增長的知識產權服務需求。
目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途徑主要來源于高校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等。具備高等學歷是知識產權人才的基本要求,高校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是人才培養的根基。要加大力度在一些試點高校推廣雙學位制度,允許具備條件的理工科學生輔修法學或管理學雙學位、允許法科生輔修理工科學位,加快培養一批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同時,加大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力度,通過遠程教育、出國進修等方式加快提升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的服務能力。另外,需要加強與國外知名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的交流,努力開拓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培養的國際渠道,培養國際知識產權服務人才。
(二)全方位制度性保護知識產權
對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進一步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實際發生的合理開支。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海關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加大國際展會、電子商務等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力度,開展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境外執法部門的聯合執法。通過全方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改善當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現狀。
(三)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
從國際經驗看,全世界目前實行知識產權制度的196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80多個是由統一的工業產權局進行集中管理,只有不到10個國家實行分散管理。對知識產權事務實行集中統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大體可分為兩種具體模式:一是“三合一”模式,即集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為一體的集中統一管理模式;二是“二合一”模式,即專利和商標為一體,著作權另行分設的相對集中的管理模式。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88個成員中,有181個實行綜合管理體制,其中采“三合一”模式的近40%,采“二合一”模式的占55%。在知識產權大國中,如英國、加拿大、俄羅斯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美國、法國等實行相對集中管理。采取集中管理體制是基于各類知識產權相同屬性,科學配置治理結構,保障創新發展的一種選擇。在我國,也在逐漸向著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進行探索,2009年7月,深圳市實行大部制改革,成立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工商、質監、知識產權的職能劃人,實現專利、商標、版權管理“三合一”;2014年,上海浦東以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為契機,建立了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模式,這種改革模式取得的成效也很明顯,一是知識產權行政職能更加集中,二是公眾的訴求更加集中,從原專利、商標、版權分別由不同部門處理申訴、舉報變為“訴求處置一體化”,極大地降低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特別是在成都市郫都區的成功試點之后,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經驗有必要在全國進一步推廣。除了將分散于各個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權予以整合,提高行政效能,提高監管效率外,政府還應從市場主體的需求出發,打通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
結語
綜上,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存在諸多不足,要想走出困境,提升整體水平,必須全方位、多角度對各個領域進行改革,打造一個符合中國現代化進程和國際地位的高水平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行業。
摘自:《知識產權:技術顛覆背后的法律智慧》P044-049頁,法律出版社2018年4月出版。內容簡介:《知識產權:技術顛覆背后的法律智慧》包括案例評析和法律評論文章兩大類文章。其中案例評析主要是對于2016、17兩年新判決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和完成的知產非訴訟案件的分析和點評;法律評論文章囊括了知識產權的各個領域,涵蓋了互聯網與云服務、醫藥研發、網絡安全、貿易等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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