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殺人案件中都會有兇器。所謂兇器,顧名思義就是罪犯行兇時所用的器具,是破案最重要的證據之一,業內一致認為它是案發現場會說話的“第三人”。
在勘查殺人案案發現場時,要對中心現場、外圍現場和罪犯可能逃跑的路線進行重點搜索,搜索的重點即為查找兇器。大多數罪犯會選擇就地取材,而這樣會在現場留下大量線索;而有蓄謀的殺人案件,罪犯則會選擇自己攜帶兇器,并在實施犯罪后將兇器帶離現場,在逃跑的途中拋棄或者將其藏匿。
于現場發現的兇器,首先,要進行拍照取證,分析兇器的種類、特征、用途及其使用的范圍,進而分析作案兇器是就地取材還是自己攜帶的;其次,要對黏附在兇器上的人體組織、毛發和任何與現場有關的物質進行取證;最后,分析尸體傷口和兇器的吻合程度,若不一致,則要繼續尋找其他可能的兇器。
美國托萊多的冬天非常冷,最低溫度可達到-26C。在12月的一天,有人報警說,他們的鄰居可能出了狀況,因為他們屋外的郵件已經成堆,煙囪好久都沒有冒過煙了。
警察接到電話后馬上出發。探長艾略特到達案發現場時,被現場的情形震驚了。房間里一片狼藉,明顯有被翻過的痕跡。兩位年過古稀的老人躺在地板上,看情形,他們已經死去好幾天了。
探長艾略特派手下在現場搜索兇器,而他本人卻將注意力集中到兩位老人的身體上。這兩位受害者死得極慘,艾略特事后回憶說這是他“所見過的最殘忍的場面”。經法醫鑒定,死亡原因確定為:兩位死者的頭部被鈍器擊打致死。鈍器與銳器相比較而言,表面無刃無尖,使用時必須要用更大的力氣才能對人體造成開放性傷口。
隨后,警員對現場遺留的痕跡進行了勘查,如指紋、腳印、血跡等,但一直沒有發現兇器的蹤影。由于現場房間里并沒有強行進入的跡象,門窗都沒有被撬和砸的痕跡,警方懷疑案件是熟人所為。于是,將對嫌疑人的調查范圍縮小到兩位老人的熟人之中。
探長一直對未找到擊殺死者的兇器耿耿于懷,因為這對破案是十分重要的。艾略特發現,其中一名死者頭骨上有一條很長的線狀傷痕,明顯是由鈍器造成的。而正是這條線狀傷痕給了艾略特以極大的啟示,因為這種線狀傷痕在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頭部為矩形的兇器”造成的。而在案發現場,探案人員找到了一盞黃銅臺燈,這盞燈的基座正是矩形。經對比,臺燈基座的形狀和死者頭上的傷痕完全吻合。
警方在調查時發現,死者的一位有吸毒史的親戚有很大嫌疑,他叫安德魯·喬尼,曾因吸毒、販毒被警方逮捕。警方對喬尼的指紋進行了取樣,與在案發現場找到的臺燈上的指紋進行了比對,結果一致。面對鐵一般的事實,喬尼對自己的殺人行為供認不諱。
在這次案件的偵破過程中,作案工具的發現成了破案的重要轉折點。最開始,由于沒有發現兇器,致使整個事件的現場重建缺少極為重要的鏈接點,而讓偵破變得十分艱難,最后,由于艾略特找到了兇手的作案工具,從而讓兇手面對事實無言以對,使案件真相得以公布于世。
在案發現場,尋找兇器是勘查現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而對現場所留痕跡的調查取證也是判斷作案工具的關鍵所在。如果在現場沒有直接找到作案工具,那么現場遺留的有關殺人兇器的痕跡物證就顯得極為重要。尤其是死者與犯罪分子激烈打斗的現場,有關兇器的痕跡物證就更多。例如,兇器打在客體上形成的工具痕跡,還有兇器作用在客體上遺留下的碎片等物證,都是推斷作案工具的很好依據。
然而,在案發現場的痕跡很多,這些痕跡有可能是作案人作案之時留下的,也有可能是受害人反抗時留下的,更有可能是案件的發現人、救援人員、圍觀群眾等留下的,在分析和取證的過程中一定要進行細致鑒別。
摘自《【罪案終結系列】罪案終結:犯罪現場調查》P003-005頁,中國法制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內容簡介:本書系統介紹刑事犯罪中的殺人、盜竊、搶劫、強奸、爆炸和縱火案件的偵查方法。包括克利夫蘭槍殺案、酋爾網絡盜竊案,日本高校盜竊案、美國孟菲斯銀行搶劫案、大阪少女被強奸案、孟買銀行爆炸案、墨西哥監獄大火案等。這些案件故事廣為流傳,有些還被拍成電影,成為好萊塢經典懸疑片;還有一些索件,因為其令人費解的、無法探知的兇手的真實身份和內心秘密,被世界警察學校援引,作為其學生必讀的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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