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犯罪始終是全球唯一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暴力犯罪,依賴制造威脅和實施暴力(或者冷暴力)達到其政治目的和犯罪訴求。如果說恐怖是一個帶有強烈色彩的心理詞匯,主義是一種理論、學說的話,那么恐怖主義無疑就是一種關于心理情感的理論或學說。所以,恐怖主義犯罪是一種具有系統性,故意違反法律規則的犯罪行為,通過產生使人恐懼的心理產品來尋求影響廣大受眾,其最主要的方式是以襲擊無辜民眾(軟目標)為對象來獲得政治話語權(包括反對國家統一、反對政治領導人等政治性行為)。同樣,恐怖主義組織也會襲擊國家安全保衛人員及部門(硬目標),威脅主權國家作出政治妥協或讓步。恐怖主義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恐怖主義犯罪的主要動機在于追求政治目的、經濟利益等,通常超出普通刑事犯罪的請求,他們會重塑意識形態、宗教信仰及道德信念等。其犯罪的終極目標是重建屬于自己的政權體系,建立恐怖主義組織自己的國家。恐怖主義組織始終以政治訴求為目標,建立軍事力量,積聚經濟財富,繼而獲得政治能力,達到建立國家的目的。這不同于民族國家爭取民族獨立,獲得民族解放的正義戰爭。因此,恐怖主義犯罪含義的分析和明確,將直接關系到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的認定。
一、恐怖主義犯罪的含義
迄今為止,全球對恐怖主義犯罪的含義界定尚未達成共識。但是,恐怖主義這樣一種犯罪現象,早已引起國內外諸多學者的廣泛關注,在美國發生“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后的十多年里,許多學者從不同領域、運用多種方法來闡述這種復雜的犯罪現象。①在界定恐怖主義犯罪的概念時,會面對許多經驗性的困難,即人們最容易從主觀經驗人手,憑借經驗來獲取對恐怖主義犯罪的直觀感受。在國際社會,各國政府為了本國利益也對恐怖主義犯罪的認知存在差異,對于“一國被認為是恐怖主義犯罪的行為而另一國則不認為是恐怖主義犯罪”這個問題,政府、媒體、學者及公眾的認識都存在不同認知。例如,政府更喜歡較為寬泛的定義,強調恐怖主義組織的秘密性和犯罪性;而媒體記者需要引起公眾的注意力,傾向于描寫恐怖主義犯罪的暴力表現和令人焦慮的因素;公眾則更多從恐怖主義犯罪的暴力強度及自身安全所構成的危險來認識恐怖主義犯罪。在傳統安全領域,恐怖主義犯罪基本被界定為一國對他國的威脅和不當干涉,主要是民族國家通過戰爭形式來爭取獨立的反殖民主義運動。隨著民族國家紛紛獨立,舊有的國際政治秩序被新秩序替代,恐怖主義經過四次浪潮之后,恐怖主義犯罪開始和宗教信仰、意識形態相緊密關聯,恐怖主義的范圍隨之擴大,恐怖主義進一步被標定為“具有政治暴力的犯罪行為”。因此,沒有一個人能給出恐怖主義犯罪的完整準確界定,甚至極負盛名的學者也坦言定義恐怖主義犯罪是一個“簡單而又不可能的任務”。②恐怖主義犯罪無論怎樣難以界定,還是需要進行具體的提取和剝離,將簡單的不可能變為可能,抓住恐怖主義犯罪的本質,在復雜性和簡單化之間尋求一種平衡的含義。換言之,盡可能廣地概括恐怖主義這種復雜現象,將抽象概念變得可以測量和感知。在界定恐怖主義犯罪的含義時,需要首先明確恐怖主義和犯罪之間的關系,進而才能界定恐怖主義犯罪和其他犯罪之間的區別與聯系,從而概括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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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非傳統安全視域下的恐怖主義犯罪研究》p037-039頁,法律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內容簡介:當今,恐怖主義犯罪依然是威脅全球安全的犯罪形式之一。21世紀以來,伴隨國際社會政治格局的風云變幻,經濟利益的全球分配,文明文化的全球流動,“互聯網+” “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的快速發展,帶給人類社會信息共享和美好生活的同時,也催生了恐怖主義犯罪的形態創新,恐怖主義對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與日俱增。《非傳統安全視域下的恐怖主義犯罪研究》正是立足于非傳統安全視域下,從非傳統安全理論、傳統安全理論與恐怖主義犯罪之間的關系厘清出發,思考恐怖主義犯罪,進而討論構建適合我國反恐怖主義犯罪的理論構架體系,論述恐怖主義犯罪的類型、特征、目的、生成根源、產生危害、國際刑事法規制措施、國內刑事法規制對策到國內對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體系構建。以期形成一個相對具有邏輯關聯的理論論證結構,力求做到研究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價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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