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
恢復認證通知書
關恢認〔 〕 號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你單位因被海關□稽查□核查于X年X月X日起中止對你單位的認證,現中止認證情形已經消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規定,我關決定自X年X月X日起恢復對你單位的認證。
如果不服本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不影響本通知書的執行。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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