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樣1-1)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接收憑證
本機關收到×××(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的以下申請材料:
1. ······(申請書名稱及份數、頁數、是否原件等情況)
2. ······(賠償請求人身份證明名稱及份數、頁數、是否原
件等情況)
3. ······(證據名稱及份數、頁數、是否原件等情況)
······
××××年××月××日
(公安機關收訖專用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遞交人: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刑事賠償復議。
二、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當面遞交的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申請后,或者復議機關收到當面遞交的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后,當場出具的文書。
三、“遞交人”由申請材料遞交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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