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書
(2005-8-8)
1.格式 仲裁裁決書
××××仲裁委員會裁決書
××××裁字第××號
申訴方:×××
被訴方:×××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雙方爭議的內容及各自陳述的意見)
查明:……(寫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
本會認為:……(寫明裁決的理由)。依照……(寫明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
項目)之規定,裁決如下:
(一)……
(二)……(寫明裁決結果)
(三)本案仲裁費×××元,由×××承擔。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仲裁員:×××
×年×月×日(印章)
書記員:×××
2.說明
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糾紛爭議所作的書面決定。裁決
書由四部分組成,即首部,寫明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
正文部分,應寫明雙方爭議的主要事實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裁決
部分,寫明當事人各自的責任和應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尾部,仲裁庭人員的簽字
和仲裁委員會的印章。制作裁決書與制作訴訟文書一樣,要求做到言簡意明,層次
清楚,證據充分,邏輯性強。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當事人不得就仲裁裁決提起訴
訟。如果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內容,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
機關受理仲裁的案件,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仲裁解決糾紛的范圍,二要有當事人的
仲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