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書(工商)
(2005-8-8)
×××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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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你單位送來的申訴書已收悉。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本會決定立案處理,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
下:
一、請填寫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會。
二、請即向本會補充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
。、
。、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第36條規定,請向本會預交
案件受理費 元。
本會開戶銀行為:
帳號:
案件處理終結,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按比例分擔。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二份。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