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
(2006-10-31)
×××人民法院
決定書
(不予準許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字第××號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調查收集……(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名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理由)?。你方的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七條(可根?據情況以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為依據)的規(guī)定,本院決定不予準許。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
××××年××月××日
(院。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