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申請通知書
(2006-10-31)
×××人民法院
通知書
(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申請)
(××××)×××字第××號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對××(原委?托鑒定的人民法院名稱)院委托××(原鑒定機構的名稱或者鑒定人員的姓名)所作?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認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重新鑒定。
經審查,……(不予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申請的理由),你方的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院不予準許。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于《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通知書的內容,審判人員可以口頭方式告知申請人,并?記入筆錄,由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