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家經銷協議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為: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B國×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B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______(地址),(以下稱×商)。
鑒于“賣方”愿意發展他在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鑒于“賣方”愿委任×商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并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賣方”制造并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______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系指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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