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根據《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只有在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才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的形式。這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須有發起人的。發起人是指有共同創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意圖,實施有關創建行為并且在公司章程上簽名的人(可以為自然人,也可以為法人)。而創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個實質性的步驟便是制訂、簽署發起人協議,也稱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協議。當然,發起人協議只存在于發起人為2人以上的情況中。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明確各方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規范以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行為,必須有一個發起人協議,對上述問題作一明確的規定。
2.文書制作要點
發起人協議一般應明確寫明以下九個要點:
(1)各發起人。一般要求寫明各發起人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編等事項。
(2)擬設立公司的名字。包括中、英文名字及住所。
(3)擬設立公司的經營范圍。
(4)股本總額。要列明注冊資金、股份總數、股本總額和折股率等數據。
(5)各發起人認購的份額。要寫明各發起人出資額、認購的股份數、占總股本比例及出資方式等。
(6)各發起人權利義務。具體規定視具體情況來寫明,但一般要寫明有關費用的計算;公司發行的股份未能繳足時,發起人負連帶認繳責任;公司未能設立時有關費用的計算、分攤等。
(7)公司籌辦事項。是指具體籌辦的事項,一般要寫明由何人來負責。
(8)違約責任。主要指發起人之一有違約行為,如:未按協議的約定按期、按量繳納出資額等,應寫明有關處理辦法和選擇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等。
(9)協議的修改與終止。要寫明允許修改與終止本協議的有關情形。
(二)格式
【格式一】
發起人協議書
(發起設立)
為設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甲、乙、丙、丁……等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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