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企業改制方案(又稱為企業重組方案、企業改制重組方案)的制訂和執行是整個公司改制、上市的重點,只有做好這一步,才能為申報材料,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打下良好的基礎。從上市的角度來講,企業改制便是股份制改組,其本質便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對被改組企業的生產力諸要素進行分拆、重新組合以及優化的過程。從廣義上講,企業改制重組包括企業資本(債務)重組、企業改組、企業并購,企業破產等內容;從被改組企業本身來講,改制重組的內容主要有業務重組、資產重組、負債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內部治理機構重組。其中資產重組是整個企業改制重組的重點,也是其他重組的基礎。企業改制重組的目的便是使之能達到上市的標準,最終能夠通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并且能夠上市。制訂企業改制(重組)方案,便是進行此改制工作的前提,如果公案未能確定或者是經常變動,將會給改制工作帶來極大的不方便,甚至是損失。而且就方案本身來說,是要作為上市申報材料向中國證監會核準,所以一定要做得規范和完整,否則將會給公司上市造成障礙。
企業改制重組方案有多種,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并參考律師、券商(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來決定。主要的改制重組方案有:
(1)整體改制方案:是指被改組企業不作資產調整,將其全部資產,包括所有經營性與非經營性資產都投入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之為股本,再發行股票增資投股(即上市)。這樣,在辦理完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后,原企業隨之不復存在。但是整體改制方案的適用范圍較窄,一般是新建企業或者社會負擔較小的少數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條件較好,包袱不重,資產相關性也較大,非經營性資產所占比例較少或絕對值較小(而且往往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控股分立方案:是指被改組企業將原資產進行分割重組,把其中一部分資產及其相關的負債和權益投入擬改組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資產保留在原企業內。這是目前我國最常見的改制重組方案。一般是被改組企業將一部分經營性的優良資產投入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控股地位,再使之上市。原企業仍保留原有地位。當然,有時也采取設立成兩個新法人,注銷原企業的法人地位的方案。這種方案一般多適用于原大型國有企業(往往大而全):非經營性資產所占比例較高,絕對值較大,而且,盈利能力較差。
(3)非控股分立方案:該方案同于第2方案,惟一的區別是被改組企業投入的資產無法對擬設立的股份公司形成控股。
(4)合并方案:是指被改組企業與其他被改組企業進行合并,將所有資產進行重新組合。這樣,提高改組后企業的整體效益,形成規模經營。合并方案從不同角度來講,有不同的分類:①從是否控股的角度來講,可分為控全股合并方案與非控制合并方案。②從合并的資產占原企業的資產比例來講,可分為全部資產進行合并(即消滅原企業)和部分資產進行合并即拿出一部分資產進行合并。
實際中的企業改制與重組方案有時也同時采取上述一個以上方案。企業通過改制重組,使改制重組后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項有關數據要求(資產、股本等)以及其他結構性要求符合有關上市的要求。這樣,才有可能通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企業才能成功上市發行股票。
2.文書制作要點
企業改制(重組)方案一般應寫明以下一些要點:
(1)發起人概況:這部分應介紹發起人的基本情況,歷史沿革、經營范圍、經營業績、資產狀況等。
(2)改制設想:即寫明本次改制想達到的目的。(具體地說,便是使企業改為怎樣一個符合上市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
(3)改制原則(重組原則):是指本次改制、重組的每一過程均應遵守的指導性原則。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減少關聯交易原則;杜絕同業競爭原則;產權明晰原則;組織機構合理有效原則;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即資產優化)原則等。
(4)重組方案:即重組內容,是改制方案的核心,其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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