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上市公告書是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前,就其公司及股票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進行信息披露的文件及所附材料。上市公告書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后公告的,其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要求在上市公告書中所披露的內容必須為真實、準確、不存在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刑事責任)。上市公司應在其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在其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除此之外,上市公告書還應包括以下內容: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3.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2.文書制作要點
詳見格式。
(二)格式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1997年4月1日生效)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準則。
(二)凡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經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準可以進行股票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前,應當按照本準則編制上市公告書。
(三)本準則規定的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
(1)要覽;
(2)緒言;
(3)發行企業概況;
(4)股票發行及承銷;
(5)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
(6)公司設立;
(7)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
(8)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
(9)公司財務會計資料;
(10)董事會上市承諾;
(11)主要事項揭示;
(12)上市推薦意見;
(13)備查文件目錄;
(四)發行人對本準則列舉的各項內容應當進行披露。但是本準則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予以說明。發行人還可以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增加其他必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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