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書
(寫明要說明的事項)
1.……
2.……
說 明
說明書是申請專利的重要的法律方收,當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說明書,說明應當說明的事項,說明書一式兩份。說明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除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需要用其他方式和順序說明以外,應按下列順序填寫: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名稱,該名稱應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參考作用的現有技術,并且引證反映該技術的文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清楚完整地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內容,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能夠實現為準;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或者積極的效果;如有附圖,應當有圖面說明;詳細敘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但不得有商業宣傳用語。
第二,說明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整潔清楚,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0.3—0.4厘米之間,行距在0.3—0.4厘米之間,四周須留有空白,左側和頂部各留2.5厘米,右側和底部各留1.5厘米。
第三,說明書首頁用此頁,如寫不下,可用白紙續寫。續頁必須與首頁大小、質量相一致,縱向書寫,只限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應留有空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名稱居中,名稱與正文之間空一行。郵寄申請文件不得折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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