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控致病性禽流感責任書
一、 市場開辦者必須加強禽類產品經營戶的職業道德教育,組織他們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二、 應與各有關經營戶簽訂責任狀,嚴禁其從疫區購進禽類產品,杜絕來歷不明的禽類及冷凍和鹵制品上市。
三、 建立市場準入及退市登記制,完善索證索票制度,加強對經營者索證索票情況的檢查,堅決杜絕未取得合法票證的禽類產品進入市場。
四、 建立禽類產品“掛牌經營”管理制度。要求市場內禽類產品經營者實行掛牌經營制度,標明禽類產品生產地、動物檢驗檢疫證明及銷售承諾等內容。
五、 建立不合格禽類產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制度。積極采取措施保持上市產品質量,經常檢查上市禽類產品質量。
六、 建立消費者投訴接待處理制度。認真負責地接待,并及時妥善地處理消費者對禽類產品質量的投訴,對確應存在質量問題的禽類產品應及時督促經營者予以退賠。
七、 建立禽類產品安全信息報告公示制度。對在自行檢查處理消費者投訴等途徑中,發現經營者已銷售的禽類產品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問題時,要立即向工商等監管機關報告,并立即采取信息公示,已售禽類產品等有效措施,避免禽類產品安全事故的發聲。
八、 如有違反上述責任的情況,按照《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款》的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長簽名:
市場開辦單位: 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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