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比如對方寫了一張欠某某某一萬元現金的欠條,而你又沒有與他另有債務糾紛,且能夠將支付令送達到對方的話,你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以下是該法對于支付令的另外一些規定,
你要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就是還要提交欠條等證明對方欠你金錢等物的證據。
第一百九十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
具體你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網址如下
http://www.zg148.cn/2004/3-8/16378.html 收費的問題,根據《最高人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2條規定,申請支付令每件收費100元。但各地人民法院可能另有規定,可到當地法院咨詢。
最后說一下,建議你不要申請支付令,因為對方提出異議,法院會停止執行,你還是要提起訴訟,最好是直接就債務問題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