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滬信律見字第098號
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接受王××(身份證號:××××)的委托,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就其訂立《遺囑》進行見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見證律師審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
茲證:
1、王××(身份證號:××××)自愿于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在__________訂立《遺囑》一份,該《遺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王××在該《遺囑》上的簽字是真實的。
3、現場第三方證明人李××在該《遺囑》上的簽字是真實的。
______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_____、______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遺 囑
立遺囑人:王××,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上海市××路×號×室,身份證號:××××。
我今年83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壓等疾病,可能發生意外,故立遺囑,由于我握筆困難,由唐建東律師代我起草本遺囑,由上____律師事務所____律師、____律師進行見證。遺囑內容如下:
1、將我位于上海市××路×號×室的房產一棟(房產證號:××××)由兒子王××繼承。
2、除上述房產外,我其余的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3、我指定唐建東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5、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王××
代書人:_____律師
證明人:李××
時 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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