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釋放通知書
檢 釋[ ] 號
我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決定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_____,性別_____,現年_____歲,住_____,現羈押于_____看守所,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釋放,請即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ㄔ河。
第三聯送達執行機關
決定釋放通知書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三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對已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需要變更拘留、逮捕措施,或拘留、逮捕超過法定期限,以及決定撤銷案件或不起訴后,通知執行機關釋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使用。
二、釋放原因與法律依據要相互對應。
三、本文書共四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執行機關,第四聯執行機關退回后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