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縣、區)商務行政處罰
當場處罰決定書
商務 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 所: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 從事 活動,根據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 元。
罰款按下列第 項規定方式繳納:
1.當場繳納。
2.自即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到 (地址: ),賬號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提出異議:
1.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復議。
2.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處罰決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單位)作出本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聽取了你(單位)的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商務主管部門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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