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適用聽證案件)
告〔 〕 號
:
經調查,你(單位)
你(單位)違反了
依據 ,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執法機關地址:
聯系人: 電話: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