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罰〔 〕 號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
××××××(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
本機關認為:
××××××(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
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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