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決定書
文號
當事人:
地址:
經查,你(單位) 行為涉嫌違反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詳見物品清單;對你(單位)下列場所、設施予以查封:
本機關將于30日(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期限)內對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作出處理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簽收: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注:本決定書一式二聯,第一聯留存執法案卷,第二聯交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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