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文號 : 你(單位) 的行為,違反了 的規定,依據 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 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你(單位)享有對此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可在 年 月 日前到 進行陳述和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你(單位)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在□內打“√”的為當事人享有該權利。) 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當事人意見記錄: 當事人簽名: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備注:本告知書一式二聯,第一聯留存執法案卷,第二聯交當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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