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 被處罰人: 地址: 本機關依法查明 。 以上事實有 為證。 你(單位)違反了 的規定。 現依據 的規定, 決定予以你(單位) 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本決定書一式二聯,第一聯留存執法案卷,第二聯交當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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