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查明你(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 之規定,現依據 規定 ,決定予以你(單位)□警告;□罰款 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 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衛生監督員簽名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年 月 日 我于 年 月 日 收到本決定書,衛生監督員在處罰前已向我(單位)告知了權利,并聽取了我的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本決定書一式二聯,第一聯留存執法案卷,第二聯交當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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