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
食藥監復參字〔 〕 號
(第三人):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你(們/單位)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通知你(們/單位)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并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發送你(們/單位)。請你(們/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交有關行政復議請求的書面意見、證據及有關材料。
特此通知。
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1份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復議辦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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