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
食藥監復答字〔 〕 號
(被申請人) :
(申請人) 對你單位(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受理通知書文號: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針對該行政復議申請的書面答復。《行政復議答復書》應當包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經過和依據,并應當針對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逐項提出意見;
2.當初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3.你單位行政復議案件聯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未提交書面答復、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將依法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1份及相關材料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復議辦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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