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
國食藥監復停字〔 〕 號
(被申請人) :
(申請人) 對你機關(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經審查,本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決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日,停止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
抄送:申請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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