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恢復行政復議通知書
食藥監復恢字〔 〕 號
(申請人) :
你(單位)不服(被申請人) (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中止本案審理(中止行政復議通知書文號: )。現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從即日起恢復該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復議辦公室印章)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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