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保處字〔201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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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我局(委)作出了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決定 (文號)。根據《旅游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委)現決定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旅游主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取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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