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字〔201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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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委)于 年 月 日作出 (處罰決定文號) 行政處罰決定,要求你(單位) (處罰決定內容)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簽收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但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和《旅游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我局(委)催告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的10日內履行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履行的內容;罰款的,還應明確罰款和加處罰款的金額和收繳方式、地點等) 。
本催告書送達10日后你(單位)仍未履行義務的,我局(委)將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單位)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旅游主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催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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