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分送情況告知書
工商﹝ ﹞第 號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關于 的投訴。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關規定,我局已將你反映的問題分送至經營者所在地(經營行為發生地)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調查處理(聯系人: ,聯系電話: )。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告知書適用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將收到的消費者投訴分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處理后,告知投訴人分送情況;
2. 本告知書中“聯系人”、“聯系電話”指有管轄權工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相關工作人員及其聯系電話;
3. 本告知書可以通過電話、短信、郵件、傳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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