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詢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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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請你(單位)于 年 月 日 時到 接受調查詢問,并攜帶下列材料:
□被詢問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如委托他人前來,須出具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其他: 。
如無法按時前來,請及時聯系。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書已于 年 月 日 時 分收到。
簽收人簽名或蓋章: 聯系電話:
(此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隨案,一份備存,一份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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