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你(單位)因 ,違反了 的規定,本機關擬給予 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告知本機關擬作出上述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如下: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就本案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現予告知。請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
其中對你(單位)擬作出 的行政處罰,符合聽證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隨案,一份備存,一份送達當事人。)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