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稽 查 通 知 書 (正 本) 關稽通( )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我關自 年 月 日起對你單位實施稽查。請收到本通知書后按下列范圍準備相應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海關稽查期間,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應當到場配合海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稽查范圍:你單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 必要時,海關可對你單位其他進出口情況進行稽查。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特此通知。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
此件交被稽查人
被稽查人權利義務和海關職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被稽查人權利義務和海關職權義務如下:
一、被稽查人的權利義務
(一)被稽查人的權利:
1.申請海關稽查人員回避。
2.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
3.檢舉、控告。
4.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被稽查人的義務:
1.設置、編制和保管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
2.接受海關稽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
3.配合海關行使查閱、復制、檢查和詢問等職權。
4.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二、海關職權義務
(一)海關的職權:
1.查閱、復制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檢查生產經營情況和有關貨物;詢問有關人員。
2.查封、扣押進出口貨物和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
3.委托專業(yè)機構作出專業(yè)結論。
4.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職權。
(二)海關的義務:
1.出示稽查證件。
2.依法回避。
3.保守商業(yè)秘密。
4.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稽 查 通 知 書 (副 本) 關稽通( )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我關自 年 月 日起對你單位實施稽查。請收到本通知書后按下列范圍準備相應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海關稽查期間,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應當到場配合海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稽查范圍:你單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 必要時,海關可對你單位其他進出口情況進行稽查。 特此通知。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
此通知書正本我單位已收到。 被稽查人代表簽名(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
此件由海關留存
被稽查人權利義務和海關職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被稽查人權利義務和海關職權義務如下:
一、被稽查人的權利義務
(一)被稽查人的權利:
1.申請海關稽查人員回避。
2.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
3.檢舉、控告。
4.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被稽查人的義務:
1.設置、編制和保管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
2.接受海關稽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
3.配合海關行使查閱、復制、檢查和詢問等職權。
4.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二、海關職權義務
(一)海關的職權:
1.查閱、復制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檢查生產經營情況和有關貨物;詢問有關人員。
2.查封、扣押進出口貨物和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
3.委托專業(yè)機構作出專業(yè)結論。
4.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職權。
(二)海關的義務:
1.出示稽查證件。
2.依法回避。
3.保守商業(yè)秘密。
4.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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