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23 9:57:47 司法部政府網
為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司法部會同財政部研究形成了《關于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建議請于2020年8月31日前郵寄至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北京市朝陽門南大街6號,100020)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至[email protected]。
司法部
2020年8月21日
司法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財政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
為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根據政府采購和購買服務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法律服務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部署要求,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強化政府公共法律服務職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增強人民群眾共享全面依法治國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購買主體。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法律服務的,參照國家機關執行。
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承接主體應當具備法律從業資質和相應的法律服務能力,并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購買內容
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內容為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務事項。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下列服務事項可以依法納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指導性目錄:
(一)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主要是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基層依法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委托律師等社會力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務,包括:法律援助服務;值班律師法律幫助服務;村(居)法律顧問服務;法治宣傳教育服務;人民調解服務;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網絡、實體平臺法律咨詢服務;公益性律師調解、律師代理申訴、律師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服務;公益性公證、司法鑒定服務;仲裁委員會參與基層糾紛解決服務;等等。
(二) 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法律服務。主要是政府委托律師等社會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輔助性法律服務,包括:參與重大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律法規規章、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合同;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法治建設相關調研、培訓、督察等工作;為行政活動辦理合同、招投標、保全證據、現場監督等公證;等等。
實施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部門負責將符合規定的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政府職能轉變及公眾需求等情況,按程序及時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四、購買活動實施
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規定組織實施購買活動。
(一)預算編制。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項目及所需資金,應當在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統籌安排。
(二)采購管理。購買主體應當綜合考慮購買內容的供求特點、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公平擇優的原則,采用適當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并參照所在區域同類法律服務的市場收費標準合理確定政府購買價格。
(三)合同管理。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應當簽訂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書面合同,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服務數量和質量、雙方權利義務、服務價格及資金結算方式、服務績效目標、違約責任等內容。
(四)履約責任。購買主體應當加強對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項目的履約管理,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驗收評估,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接主體支付服務費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承接主體應當認真履行合同,依法誠信規范執業,規范使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資金,按時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主動接受監督。
五、指導監督
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具體辦法,進一步明確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購買程序等,推進本地區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有序開展。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計劃的審核、經費安排、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會同司法行政部門積極推動各相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引導律師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政府購買法律服務供給,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研究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質量標準,促進提高法律服務水平。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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