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0-19 15:11:30 交通運輸部網站
為持續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提升出租汽車服務水平,交通運輸部組織對《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交運發〔2018〕58號)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交辦運〔2018〕24號)等2個文件進行了修訂,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意見征集”點擊“交通運輸部關于《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等2個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axi@mot.gov.cn。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管理處(郵編: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6日。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建立完善出租汽車行業信用體系,提升出租汽車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應當遵守本辦法。
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包括對出租汽車企業(含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第三條 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第二章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劃分
第五條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分為AAAAA級、AAAA級、AAA級、AA級、A級和B級。
第六條 巡游出租汽車企業(簡稱巡游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包括:
(一)企業管理指標:管理制度、駕駛員權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務質量信譽檔案、駕駛員聘用、培訓教育等情況;
(二)安全運營指標:安全責任落實、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交通違法行為等情況;
(三)運營服務指標:運營違規行為、車容車貌、駕駛員儀容和行為舉止、服務評價、媒體曝光等情況;
(四)社會責任指標:維護行業穩定情況;
(五)加分項目:政府及部門表彰獎勵、社會公益、新能源車輛使用等情況。
第七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包括:
(一)企業管理指標:線下服務能力、駕駛員權益保障、信息報備、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等情況;
(二)信息數據指標:數據接入、數據查閱等情況,由部級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測評。設區的市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登錄部級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查看本轄區內有關測評結果;
(三)安全運營指標:安全責任落實、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交通違法行為等情況;
(四)運營服務指標:運營違規行為、車輛及駕駛員資質、服務評價、信息公開、媒體曝光等情況;
(五)社會責任指標:維護行業穩定情況;
(六)加分項目:政府及部門表彰獎勵、社會公益、新能源車輛使用等情況。
第八條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行基準分值為1000分的計分制,另外加分分值為100分?己酥芷跒槊磕甑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但未開展網約車經營業務的,不參加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第九條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等級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850分及以上(其中加分項目得分為100分),且其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85%的,為AAAAA級;
(二)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850分及以上(其中加分項目得分80~99分),且其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85%的,為AAAA級;
(三)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850分及以上(其中加分項目得分在79分及以下),且其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85%的,為AAA級;
(四)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700~849分的,或者綜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的比例低于85%的,為AA級;
(五)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600~699分的,為A級;
(六)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B級:
1.綜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2.出租汽車駕駛員有10%以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B級的;
3.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4.發生一次重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
5.違反法律法規,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群體性事件的;
6.嚴重損害出租汽車駕駛員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訪事件發生的;
7.不參加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的。
出租汽車企業在考核周期內經營時間少于6個月的,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最高為AA級。
第三章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劃分
第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分為AAA+級、AAA級、AA級、A級和B級。
第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內容包括:
(一)遵守法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
(二)安全生產:參加教育培訓和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等情況;
(三)經營行為: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經營違法行為等情況;
(四)運營服務:文明優質服務、維護乘客權益、乘客投訴等情況。
第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行基準分值為20分的計分制,另外加分分值為5分。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從業資格證件但在考核周期內未注冊在崗的,不參加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違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別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種?壑0分為止。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加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
第十三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20分以上的,考核等級為AAA+級;
(二)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16~20分的,考核等級為AAA級;
(三)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11~15分的,考核等級為AA級;
(四)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4~10分的,考核等級為A級;
(五)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0~3分的,考核等級為B級。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注冊在崗時間少于6個月的,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最高為AA級。
第十四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拾金不昧等先進事跡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相應加分獎勵。
第四章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第十五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開展本地區出租汽車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4月底前完成。
第十六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在每年的2月底前,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上一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并如實報送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檔案等材料。
第十七條 巡游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臺賬等情況;
(二)企業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培訓教育等情況;
(三)安全運營情況,包括安全責任制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情況;
(四)運營服務情況,包括企業和駕駛員經營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情況、服務投訴、媒體曝光、核查處理和整改等情況;
(五)社會責任情況,包括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時間、主要原因、事件經過、參加人數、社會影響和處理等情況;
(六)加分項目情況,包括獲得政府和部門表彰、社會公益、新能源車輛使用等情況。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服務質量信譽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臺賬等情況;
(二)企業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或協議、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培訓教育等情況;
(三)信息管理情況,包括數據接入、數據查詢等情況;
(四)安全運營情況,包括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等情況;
(五)運營服務情況,包括運營違規行為、服務評價、信息公開、媒體曝光等情況;
(六)社會責任情況,包括維護行業穩定情況;
(七)加分項目情況,包括政府及部門表彰獎勵、社會公益、新能源車輛使用等情況。
第十九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出租汽車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核實。發現不一致的,應當組織核查,要求出租汽車企業進行說明。
出租汽車企業報送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該周期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最高評定為A級,情節嚴重的,可直接評定為B級。
第二十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巡游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2)組織對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等級進行初評。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本機構網站上對初評結果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反映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示結束后,對申訴和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各項指標的考核結果對出租汽車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等級進行評定并逐級上報。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等級為A級及以下的,由具體實施考核工作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的,由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考核等級為AAAAA級、AAAA級、AAA級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公布,并將AAAA級、AAAAA級的核定結果報送交通運輸部。
第二十二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分別建立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檔案,并加強對服務質量信譽檔案的管理,及時將相關內容和材料記入服務質量信譽檔案。
第五章 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第二十三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周期屆滿后30日內,持本人的從業資格證件到當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簽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鼓勵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實施網上簽注。
第二十四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3)、《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4)計分,分數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駕駛員;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情況評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二十五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一個考核周期屆滿,經簽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后,該考核周期內的扣分與加分予以清除,不轉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計至3分及以下的,應當在計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內,按有關規定接受培訓,并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清除計分手續。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有關信息錄入出租汽車駕駛員數據庫,清除培訓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周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B級。
第二十七條 對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訴或者舉報。經調查核實申訴和舉報屬實的,應對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第二十八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分別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檔案。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包括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服務單位、初領駕駛證日期、準駕車型、從業資格證號以及從業資格證件領取、注冊和變更記錄、培訓教育等情況;
(二)遵守法規情況,包括查處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行為等情況;
(三)安全生產情況,包括交通責任事故的時間、地點、死傷人數、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等情況;
(四)經營服務情況,包括乘客投訴、媒體曝光的服務質量事件等情況。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二十九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公共信息平臺,并通過本部門網站或其他方式及時公布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以及下一次簽注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時間等信息,方便社會各界查詢。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部門網站、“信用交通”網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上一年度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并建立查詢系統。
第三十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出租汽車市場監管,充分利用12328、12345等熱線電話等多種途徑,建立出租汽車企業、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信息收集制度。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息系統及時記錄和更新企業、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信息,并建立與其他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作為配置巡游車經營權指標或延續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許可的重要依據,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近三年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連續被評為AAA級及以上的巡游車企業,鼓勵在申請新增巡游車經營權指標時優先予以考慮,或在巡游車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時予以加分;
(二)對近三年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連續被評為AA級及以上的出租汽車企業,鼓勵在申請巡游車經營權延續經營,或申請延續網約車經營許可時,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優先予以批準;
(三)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A級的出租汽車企業,應當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
(四)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被評為B級的出租汽車企業,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可作為巡游車企業在整改年度內參加巡游車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的參考依據。巡游車企業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B級或者一半以上為A級的,可視情適當核減車輛經營權;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一半以上為B級的,應當收回車輛經營權,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配置車輛經營權。
第三十二條 省級、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分別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AA級及以上的出租汽車企業,頒發證書、標牌(式樣見附件5)。AA級及以上出租汽車企業,可在巡游車頂燈、車門外側等顯著位置或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客戶端上標示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
第三十三條 出租汽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視不同情形,將其已評定考核等級降級,并報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二)發生一次重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
(三)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停運等群體性事件的。
第三十四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巡游車服務監督卡上標注巡游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鼓勵通過車載智能終端或電子監督卡等形式標注巡游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網約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客戶端上標注。
鼓勵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以及相關社團組織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A級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表彰獎勵。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出租汽車企業優先聘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高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鼓勵將出租汽車駕駛員信譽考核等級與其薪資待遇、晉升、培訓、辭退掛鉤。
第三十五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加強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B級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列入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
(一)在考核周期內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綜合得分為0分,且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的;
(二)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
(三)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綜合得分有兩次以上被計至3分及以下的;
(四)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未簽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的;
(五)發生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或服務質量事故的。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數據庫,為出租汽車企業提供查詢服務,并加強對不良記錄駕駛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內不參與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有效期屆滿且經復核不再符合本條規定情形的,自動退出不良記錄名單。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指:
(一)出租汽車駕駛員,是指取得出租汽車從業資格并在考核周期內從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人員。
(二)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內,對出租汽車企業的管理制度、安全運營、運營服務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綜合評價。
(三)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內,對駕駛員在出租汽車服務中遵紀守法、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和運營服務等方面的綜合評價。
(四)重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是指由于出租汽車企業或其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原因,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服務質量事件。
第三十八條 上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下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各地對于駕駛員在巡游車和網約車之間身份轉換的,應統籌考慮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第四十條 鼓勵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企業建立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電子檔案。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參與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服務質量信譽紙質檔案保存時間不得低于3年,電子檔案保存時間不得低于10年。
第四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情況為基本依據,制定本地區巡游車單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 個體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重點考核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譽。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獎懲措施,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四十三條 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細化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獎懲措施等。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的通知》(交運發〔2018〕58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巡游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 考核分數 評分標準
企業管理
(100分) 管理制度 20 不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管理、應急預案、營運車輛管理、駕駛員管理等制度的,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管理人員的,每缺一項扣10分,扣完為止。
駕駛員權益保障 20 不按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的,按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信息化管理 20 未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服務質量信譽檔案 20 服務質量信譽檔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項扣10分,扣完為止。
駕駛員聘用 10 聘用已取得從業資格證,但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的駕駛員,按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培訓教育 10 不按規定組織職工參加教育培訓,按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安全運營
(200分) 安全責任落實 20 不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未按期完成安全隱患整改書內容,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 90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每增加0.0001人/車扣3分,扣完為止。
交通違法
行為 90 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每增加0.1次/車扣3分,扣完為止。
運營服務
(600分) 運營違規
行為 250 發生拒載、故意繞道、甩客等經營違規行為,每增加0.01次/車扣3分,扣完為止。
車容車貌 60 根據查處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記錄,每增加0.1次/車扣5分,扣完為止。
駕駛員儀容和行為舉止 40 根據查處駕駛員儀容和行為舉止不符合要求的記錄,每增加0.1次/車扣5分,扣完為止。
服務評價 200 根據乘客有效投訴率,每增加0.01次/車扣2分;乘客投訴后24小時內未回復,或乘客投訴后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為止。
媒體曝光 50 因服務質量低劣而被主流媒體曝光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10分,扣完為止。
社會責任
(100分) 維護行業
穩定 100 企業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停運等群體性事件的,每次扣50分,扣完為止;情節嚴重的,一次扣100分。
加分項目
(100分) 政府及部門表彰獎勵 40 企業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加40分;獲得地、市級榮譽稱號的,加20分;獲得縣、區級榮譽稱號的,加10分;企業所屬車隊、駕駛員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加到40分為止。
社會公益 40 企業按規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或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災、賑災、救死扶傷、優質服務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公益活動,每參加一次加10分;加到40分為止。
新能源車輛使用 20 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每20輛加5分,加到20分為止。
附件2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 考核分數 評分標準
企業管理
(100分) 線下服務
能力 30 營運車輛管理、駕駛員管理及培訓教育等制度不健全,或者不按規定配備相應管理人員的,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駕駛員權益保障 30 不按規定與駕駛員規范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的,按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信息報備 30 未按照規定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10 接入車輛未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信息數據
(200分) 數據接入 180 根據與部級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數據傳輸質量,由部級平臺統一測評,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數據查閱 20 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的,每次扣10分,扣完為止。
安全運營
(200分) 安全責任落實 20 不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未按期完成安全隱患整改書內容,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 90 運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每增加0.0001人/車扣3分,扣完為止。
交通違法
行為 90 運營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每增加0.1次/車扣3分,扣完為止。
運營服務(400分) 運營違規行為 120 發生故意繞道、甩客、巡游攬客、站點候客、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不按規定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等經營違規行為的,每增加0.01次/車扣3分,扣完為止。發生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一致的,告知網約車平臺公司后拒不改正的,每增加0.01次/車扣3分,扣完為止。
車輛及駕駛員資質 150 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服務評價 80 根據乘客有效投訴率,每增加0.01次/車扣2分;乘客投訴后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的,每次扣5分;扣完為止。
信息公開 20 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未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等信息的,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未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未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未實行明碼標價的,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媒體曝光 30 因服務質量低劣而被主流媒體曝光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10分,扣完為止。
社會責任
(100分) 維護行業
穩定 100 企業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停運等群體性事件的,每次扣50分,扣完為止;情節嚴重的,一次扣100分。
加分項目
(100分) 政府及部門表彰獎勵 20 企業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加20分;獲得地、市級榮譽稱號的,加10分;加到20分為止。
社會公益 60 企業按規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或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災、賑災、救死扶傷、優質服務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公益活動,每參加一次加10分;加到60分為止。
新能源車輛使用 20 使用新能源汽車運營的,每10輛加1分,加到20分為止。
附件3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
分值 評分標準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駕駛未取得巡游車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車經營活動的。
轉借、出租從業資格證的。
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并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私自改裝、調整計價器造成計費失準的。
拒絕接受依法檢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礙行政執法的。
違反法律法規,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等停運事件的。
毆打、威脅、恐嚇、騷擾乘客的。
偽造、騙取、轉借巡游車專用設施、標志或者為前述行為提供條件的。
本次考核過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級簽注后,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隱瞞誠信考核相關情況,且情節嚴重的。
倒賣出租汽車專用發票的。
拾到乘客遺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擅自涂改、偽造、變造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件上相關記錄的。
無正當理由拒載或接受預約服務而未前往載客的。
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斷服務的。
不積極配合處理乘客投訴或者糾紛的。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經乘客同意,故意繞道的。
未經乘客同意,強行搭載其他乘客的。
未按規定隨車攜帶有效消防器材的。
計程計價設備、待租標志燈、衛星定位設備等車載運營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運營的。
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在營業站區未按規定停放車輛、候客、攬客的。
將出租汽車交給取得從業資格證、但未經注冊的人員駕駛,并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不按規定提供出租汽車發票或提供的發票與本車不符的。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設置、噴涂、張貼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標志標識(標志燈、企業標識、價格標簽和監督電話號碼等)的車輛,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不按規定接受乘客刷卡或通過其他非現金方式結算車費的。
不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不整的。
向車外拋物、吐痰或在車內抽煙的。
使用服務忌語的。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車容車貌不整潔的。
未按規定放置出租汽車服務監督卡等標志,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響和空調等設施設備的。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等先進事跡的。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2分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為的。
受主流媒體報道表揚的。
有協助查處違法行為的。
巡游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義務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
附件4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
分值 評分標準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駕駛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車輛、或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轉借、出租從業資格證的。
將網約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并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毆打、威脅、恐嚇、騷擾乘客的。
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隱私的。
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對其服務質量做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拾到乘客遺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拒絕接受依法檢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礙行政執法的。
違反法律法規,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等停運事件的。
本次考核過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級簽注后,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隱瞞誠信考核相關情況,且情節嚴重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擅自涂改、偽造、變造從業資格證件上相關記錄的。
將網約車交給取得從業資格證、但未經注冊的人員駕駛,并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服務的或無正當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訂單的。
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斷服務的。
不積極配合處理乘客舉報、投訴或者其他糾紛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不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未到約定上車地點時提前確認車輛已到達的。
未經乘客同意,故意繞道的。
未經乘客同意,強行搭乘其他乘客的。
未按規定隨車攜帶有效消防器材的。
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等車載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運營的。
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一致的。
違反規定巡游攬客或在巡游車專用通道、站點等區域候客、攬客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車輛外觀標志與當地規定不符,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的。
向車外拋物、吐痰或在車內抽煙的。
使用服務忌語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車容車貌不整潔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響和空調等設施設備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等先進事跡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2分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為的。
受主流媒體報道表揚的。
有協助查處違法行為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義務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
附件5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證書式樣
一、證書封面
(一)尺寸:大16開,210mm×297mm(合上后尺寸);
(二)材質:深紅色,200g銅版紙;
(三)字體格式:
第一行:漢儀大宋體,20磅字,字高拉長10%,金色,居中。
第二行:漢儀大隸書體,48磅字,字高拉長40%,寬縮為88%,金色,居中。
圖標:高27mm×寬25mm,金色,居中。
二、證書內芯
(一)尺寸:405mm×287mm;
(二)材質:白色,200g銅版紙;
(三)字體格式:
第一行:漢儀中宋體,45磅字,棕紅色,居中。
第二行:漢儀大隸書體,62.5磅字,高拉長25%,棕紅色,居中。
第三行:漢儀楷體,43.6磅字,高拉長5%,黑色,左頂格。
第四、五、六行:方正小標宋體,45磅字,高拉長5%;第四行縮進2格;第五行左頂格;第六行縮進2格;其中“XXX級服務質量信譽企業”為紅色,其余字為黑色。
第七行:漢儀中黑體,30磅字,黑色,右下方。
三、標牌
(一)尺寸:40cm×60cm;
(二)材質:金色,銅牌,外加木框邊;
(三)字體格式:
第一行:漢儀大宋體,66磅字,高拉長10%,黑色,左頂格;
第二行:字母“XXX”為Arial字體,213磅;“級”字為漢儀大宋體,字寬縮為90%,213磅;紅色,居中。
第三行:漢儀中黑體,55磅字,黑色,右下方。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
運行管理辦法
(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簡稱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的運行管理工作,規范數據傳輸,提高網約車行業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包括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簡稱部級平臺),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簡稱省級平臺),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約車監管平臺(簡稱城市監管平臺)。
第三條 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數據傳輸、運行維護、數據質量測評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指導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平臺運行管理,并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工作。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簡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城市的網約車監管平臺使用、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負責規范本企業網約車平臺的運行管理和數據傳輸工作。
第二章 數據傳輸
第五條 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運政信息系統與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對接,實時傳輸更新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相關許可信息;。未使用運政信息系統實施出租汽車許可管理的,或可通過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及時錄入傳輸更新相關許可信息,原則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相關許可信息;將運政信息系統與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對接,實時傳輸更新相關許可信息。
第六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后,應自次日零時起向部級平臺傳輸相關基礎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運營數據。
第七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加強對數據信息的規范化管理,所傳輸的網約車運營服務相關數據,應直接接入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不得通過第三方平臺或系統直接傳輸。
第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至部級平臺后,由部級平臺將數據實時轉發至相關省級平臺及城市監管平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省級平臺或城市監管平臺重復傳輸相同數據。
第九條 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所接收的運營信息數據,在線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
第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健全數據傳輸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數據傳輸工作,明確與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對接工作的責任人、業務人員與系統技術人員,并告知相關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維護單位。上述人員信息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告知。
第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因系統改造、服務器遷移等可預見原因,需要暫停網約車平臺運行的,應提前72小時告知相關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維護單位。
第十二條 因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等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造成系統故障,無法正常傳輸數據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及時告知相關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維護單位,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盡快恢復系統正常運行。系統故障排除后,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及時將漏傳數據補傳,并提交處理情況書面報告。
第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技術接入和數據傳輸過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級平臺系統安全的,部級平臺運行維護單位有權暫停技術接入和數據傳輸;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 傳輸質量要求
第十四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保證傳輸數據的完整性、規范性、及時性、真實性等,確保數據傳輸質量。
第十五條 傳輸數據質量滿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數據完整性:網約車平臺公司傳輸的數據應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總體技術要求(暫行)》相關要求,確保其基礎靜態信息、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相關數據字段內容齊全完整,確保全量數據傳輸,不遺漏信息及字段。
(二)數據規范性:網約車平臺公司傳輸的數據字段內容在元素名稱、字段名稱、數據類型、字段長度、取值范圍、數據精度、編碼規則等應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總體技術要求(暫行)》相關要求。
(三)數據及時性:網約車平臺公司基礎靜態信息變更的,應于變更后24小時內將信息傳輸至部級平臺;訂單信息、經營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應實時傳輸,延遲不得超過300秒。
(四)數據真實性:網約車平臺公司傳輸的數據內容應真實有效,基礎靜態信息、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間應當相互關聯,相互關聯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應正確、真實和完整。
第四章 傳輸質量測評
第十六條 部級平臺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質量情況定期開展測評,測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完整性、規范性、及時性、真實性等方面。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數據傳輸質量測評指標及計算方式見附件,具體測評指標和計算方法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予以更新。
第十七條 數據傳輸質量測評工作分為月度、年度測評,月度、年度測評周期為每自然月、自然年。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連續180天以上未向部級平臺傳輸數據的,由部級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質量測評結果由部級平臺定期向社會進行公布,年度測評結果納入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內容。鼓勵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充分利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加強網約車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并公開發布分析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運行維護
第二十條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明確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使用的責任人及聯系人,并告知部級平臺運行維護單位,要加強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登錄賬號的申請開通管理,并督促使用人員妥善保管賬號信息,定期更換密碼。
第二十一條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系統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期開展安全排查,對于發現的安全風險和漏洞,要及時整改,防止信息數據發生泄漏、毀損或者丟失。
第二十二條 部級、省級、城市等各級平臺應當建立平臺系統運行管理和故障應急處理機制,對本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7×24小時實時監測,發現系統故障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的需要,與其他管理部門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技術對接,實現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條 網絡鏈路維護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部級、省級、城市等各級平臺共同開展。部、。▍^)間的網絡鏈路由部級、省級平臺共同維護;。▍^)內網絡鏈路由省級平臺、城市監管平臺負責維護。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依托互聯網技術為網約車平臺公司出租汽車經營者提供信息服務的共同承運人平臺(俗稱網約車聚合平臺)向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傳輸數據信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業務的,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傳輸數據信息。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為部級平臺的運行維護單位,負責實施部級平臺的運行維護及數據傳輸管理等工作,確保部級平臺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通知自2021年X月X日起執行。2018年發布的《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交辦運〔2018〕24號)同時廢止。
附件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
數據傳輸質量測評指標及計算方式
測評項 測評內容及要求 測評指標及計算方式 測評權重(%)
數據完整性 根據已許可城市數據傳輸情況,測評網約車平臺公司已獲許可但未進行數據傳輸的情況 城市數據傳輸缺失率=未傳輸數據的城市個數/應傳輸城市總數 20
根據數據接口缺失情況,測評各項數據內容完整情況 數據接口缺失率=缺失數據接口項/應傳輸的數據接口項總數 10
根據數據項字段缺失情況,測評各項數據各字段完整情況 數據項字段缺失率=缺失關鍵數據字段的數據條數/數據總條數 10
數據規范性 測評各項數據各字段數據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任意一條數據存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字段即為本條數據記錄不規范 數據不規范率=不規范的數據記錄條數/報送數據記錄總條數 10
數據及時性 基礎靜態信息延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基礎靜態信息數據延遲率=延遲傳輸時間超過24小時的基礎靜態信息數據記錄條數/報送基礎靜態信息數據記錄總條數 10
訂單信息、經營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動態數據延遲不得超過300秒 動態數據延遲率=延遲傳輸時間超過300秒的動態數據數據記錄條數/報送動態數據數據記錄總條數 10
數據真實性 測評訂單發起、訂單撤消、經營支付信息是否具備正確的關聯關系。以訂單發起信息為基準,存在不具備關聯關系的數據記錄即為缺失。 訂單發起數據關聯缺失率=不具備關聯關系的訂單發起數據記錄條數/訂單發起數據記錄總條數 15
測評車輛基本信息、駕駛員基本信息與經營支付信息是否具備正確的關聯關系。以經營支付信息為基準,存在不具備關聯關系的數據記錄即為缺失。 經營支付數據關聯缺失率=不具備關聯關系的經營支付數據記錄條數/經營支付數據記錄總條數 15
日期:2021-10-19 15:11:3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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