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第二版
本報北京11月7日訊(記者李勇)國家版權局今天就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召開記者招待會,國家版權局局長沈仁干說,修改后的著作權法更有利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沈仁干說,著作權法修正案已于10月27日頒布實施,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堅持有利于鼓勵公平競爭、有利于創新、有利于開拓版權產品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原則,擴大了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增加了著作權人的權利,調整了電影作品作者和鄰接權所有者的權利,縮小了“合理使用”的范圍,明確了版權集體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增加了司法機關采取臨時措施的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說,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對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規定得更具體詳細,也更有可操作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也進一步加大。各級版權局作為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其執法的責任必將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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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背景音樂也要交錢 新《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大增
2001年11月08日 06:51 北京晨報
晨報訊(記者趙孟軼) 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已于近日頒布施行。記者昨天從國家版權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范圍大大增加,今后,賓館、超市等播放背景音樂,電臺、電視臺播放音像作品,卡拉OK廳播放曲目都要經過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修改后的《著作權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均享
有著作權。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發表權、署名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17項權利。在擴大保護范圍的同時,新《著作權法》縮小了“免費”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圍,并加重了侵權責任和行政機關的執法責任。
“免費的午餐”不再有
與1991年生效的我國第一部《著作權法》相比,新《著作權法》在內容上由56條增加為60條,其改動的條款多達53條,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和力度大大加強。按照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千的說法,這部《著作權法》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國際公約還要超前。
規矩真夠嚴
新《著作權法》在計算機軟件的保護上力度最大,在允許備份的范圍外復制一份軟件,也將被視為侵權。出租盜版的和對正版的加密措施進行解密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介紹、評論、說明時適當引用,教學或科研、翻譯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
媒體有特例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刊登或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問答及在公眾集會上的講話,這些是可以免費的,但是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要排除在外。
官司好打了
新《著作權法》增加了司法機關對侵權行為采取臨時措施的規定,即訴前禁令。作者如果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可以先不起訴,而是直接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以避免打官司時取證困難或者贏得官司后卻拿不到賠償。
上限50萬
新《著作權法》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規定了最高賠償金額:50萬元。一般情況下,侵權人應該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但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要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違法所得難以確定,則由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實行過錯推定,判決侵權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晨報記者趙孟軼
晨報資料
《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包括: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美術、建筑、攝影、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