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法規釋義>>最高法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http://www.djtrjvjv.cn 2016-4-7 11:21:02 來源:中國法院網
[王玲]:
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非常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今天新聞發布會的主題是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王玲]:
為使大家進一步了解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總體情況以及這部《司法解釋》起草背景和主要內容,今天專門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巖參加新聞發布會,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審判長出席新聞發布會,由他們向大家介紹相關內容,同時也解答相關的問題。
[馬巖]:
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
[馬巖]: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2015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總體情況。同時,向社會公布即將于2016年4 月1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馬巖]:
一、2015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總體情況
[馬巖]:
2015年是人民法院各項禁毒工作穩步推進、成效顯著的一年。全國法院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依法運用刑罰手段從嚴懲處毒品犯罪,不斷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范化建設,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馬巖]:
依法運用刑罰懲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參與禁毒斗爭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2015年,各級人民法院繼續堅持對毒品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認真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據統計,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 000件,同比增長30.79%;審結139 024件,同比增長30.17%,審結率93.63%;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 198人,同比增長25.08%,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27 384人,同比增長10.17%;重刑率為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個百分點。在審判工作中,各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并突出打擊重點。對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等嚴重毒品犯罪,具有武裝掩護、暴力抗拒查緝、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嚴懲,該判處重刑和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最高人民法院對報請核準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屬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的,堅決依法核準。通過充分發揮刑罰的懲罰和威懾作用,遏制了毒品犯罪快速蔓延的勢頭,為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馬巖]:
2015年,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通過召開專門會議、開展專項調研、制定規范性文件、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強毒品犯罪的審判規范化建設,確保依法、準確懲處毒品犯罪。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這是繼2008年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之后,指導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又一部重要司法規范性文件。該紀要強調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審判指導思想,明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總體要求,并對毒品犯罪案件的罪名認定、共同犯罪認定、數量認定、死刑適用等突出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范。從近一年來的情況看,各地法院認真貫徹執行紀要,較好地促進了毒品犯罪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此外,按照中央對禁毒工作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規范毒品犯罪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并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啟動了毒品犯罪案件證據規則的制定工作,力爭今年出臺文件。
[馬巖]:
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解決毒品問題的根本之策在于綜合治理。2015年,各級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禁毒宣教活動,推動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開展。一是充分利用“6•26”國際禁毒日等有利時機集中開展宣傳教育,同時也更加注重日常禁毒法制宣傳,通過庭審直播、公開宣判、舉辦禁毒法制講座、建立禁毒對象幫教制度、與社區、學校、團體建立禁毒協作機制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宣教活動。二是進一步突出宣傳教育重點,緊緊圍繞青少年群體和合成毒品濫用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特別是涉毒高危群體自覺抵制毒品的意識和能力。三是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針對毒品犯罪審判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社會管理漏洞,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加強源頭治理、強化日常管控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全社會構建更為嚴密的禁毒防控體系。
[馬巖]:
二、毒品犯罪司法解釋的有關情況
[馬巖]:
(一)制定《解釋》的背景
[馬巖]: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較好地解決了部分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問題,對規范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工作起到積極作用。此后,隨著我國毒品犯罪形勢的發展變化,實踐中出現了較多新的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近年來單獨或者會同有關單位制定了多部規范性文件加以解決。除2008年和2015年分別印發了兩份規范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會議紀要外,還先后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有關懲治制毒物品犯罪和涉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犯罪的多部指導文件,有力促進了毒品犯罪的審判規范化建設。同時,也逐步將制定新的毒品犯罪司法解釋工作提上日程。
[馬巖]: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禁毒工作。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分別聽取禁毒工作專題匯報,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分別對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國務院首次印發了《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并下發了貫徹落實分工方案。這兩份文件均明確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制定司法解釋,統一和規范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認為,經過多年來的司法經驗積累和調查研究,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對毒品犯罪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規范的時機已經成熟。
[馬巖]:
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確保依法從嚴懲治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經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立法機關、相關職能單位及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后,制定了《解釋》。
[馬巖]:
(二)《解釋》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馬巖]:
當前,受國際毒潮持續泛濫和國內多種因素影響,我國禁毒斗爭形勢嚴峻復雜,毒品犯罪高發、多發,禁毒工作任務十分艱巨!督忉尅芬砸婪◤膰缿吞幎酒贩缸餅橹笇枷耄w現了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各類嚴重毒品犯罪,以及具有武裝掩護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多次、向多人實施犯罪,組織、利用未成年人、病殘人員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等嚴重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的依法嚴懲。同時,為全面貫徹寬嚴相濟這一基本刑事政策,更好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對其中罪行較輕或者具有從寬處罰情節的,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也體現了從寬處理。
[馬巖]:
《解釋》共15條,共涉及十類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其他實踐中較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認真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解釋》對原有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沒有規定,但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新規定,對原有規定中不適應當前毒品犯罪形勢發展的內容作了修改,同時也吸收了原有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督忉尅返闹饕獌热莺椭匾饬x在于:
[馬巖]:
一是明確或者下調了部分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解釋》系統規定了28種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馬多、安鈉咖等12種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并下調了在我國危害較為嚴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為實踐中相關犯罪的打擊處理提供了明確依據,有利于依法從嚴懲治新類型毒品犯罪。
[馬巖]:
二是配合刑法修訂加大了對制毒物品犯罪的懲處力度。近年來,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的情況在我國較為突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制毒物品犯罪的精神,《解釋》整體下調了全部33種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以體現對制毒物品犯罪的嚴厲打擊,強化對毒品犯罪的源頭懲治。
[馬巖]:
三是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全面規定了各類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解釋》規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等四類犯罪的定罪標準;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等六類犯罪的“情節嚴重”標準;結合《刑法修正案(九)》對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新的規定,為各類毒品犯罪的定罪和刑罰適用提供了明確依據。
[馬巖]:
此外,《解釋》還對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認定,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認定,網絡涉毒犯罪的法律適用等其他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作了規定。
[馬巖]:
總的看,《解釋》較為有效地解決了毒品犯罪審判中的一些亟待規范的法律適用問題,具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意義,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毒品犯罪案件的辦理工作,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加大依法懲治毒品犯罪的力度。
[馬巖]:
禁毒工作意義重大,任重道遠。下一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履行刑事審判職責,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深入推進毒品犯罪審判規范化建設,大力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為推動禁毒工作深入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馬巖]:
謝謝大家!
[王玲]:
謝謝馬庭長剛才就要公布的司法解釋的基本原則和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盡介紹。各位有什么感興趣的話題我們可以做一個交流。
[中國日報社記者]:
有兩個問題。司法解釋中最后提到利用信息網絡進行毒品犯罪的,作了明確規定,請問目前在《解釋》中,我們把信息網絡新領域的毒品犯罪特定寫進來有怎樣的考慮?另外,剛才提到這次明確了28種新毒品的定罪量刑標準,并且下調了在我國危害較為嚴重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結合實踐來看為什么采取這樣的措施?這個下調能不能做一個解釋,我們實踐中遇到大概多少的數量就要定罪了,所以我們做了相應的司法解釋的修改。
[方文軍]:
隨著信息網絡的普及應用,網絡涉毒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勢,主要表現為利用網絡傳播制毒技術、買賣制毒物品、販賣毒品和組織吸毒等形式!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及其分工方案對加強互聯網禁毒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中央這一部署要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宣部、最高檢、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互聯網禁毒工作的意見》和《中國互聯網禁毒公約》,并在印發的《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網絡涉毒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作了相關規定。
[方文軍]:
去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后增加了兩條,作為之一、之二,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犯罪作出了規定!督忉尅返谑臈l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上述新增條款,結合網絡涉毒犯罪的各種表現形式,作了兩方面的規定:
[方文軍]:
一是明確了部分網絡涉毒犯罪的定性問題。即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實施這些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特別是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組織他人吸毒行為的定性,為打擊此類犯罪活動提供了明確依據。
[方文軍]:
二是明確了罪名競合情況下的處理原則!督忉尅访鞔_規定,實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之二規定的行為,與傳授犯罪方法罪、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等罪名發生競合時,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也體現了對此類犯罪的從嚴懲處。
[方文軍]:
毒品數量是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情節。刑法、原有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已經解決了部分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問題,近些年我國又有十余種新類型毒品出現濫用和犯罪,但缺乏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為有效懲治新類型毒品犯罪,《解釋》新規定了芬太尼、甲卡西酮、曲馬多、γ-羥丁酸、可待因、丁丙諾啡、阿普唑侖、恰特草、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等12類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并下調了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
[方文軍]:
《解釋》在確定這些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時,主要考慮了以下三個因素:一是毒品的藥物依賴性和對人體的危害。這是《解釋》確定各類毒品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的基礎。毒品的藥物依賴性和對人體的危害越大,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就越低,處刑就越重。二是毒品的濫用情況。具體包括毒品的濫用人數、濫用地域范圍、濫用對象及濫用場所等。毒品的濫用范圍和潛力越大,社會危害越大,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就越低。三是毒品的犯罪形勢。具體包括犯罪數量、犯罪發展趨勢、犯罪地域分布及犯罪類型等。同樣,相關毒品犯罪的數量越多、分布越廣、蔓延趨勢越突出,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就越低,對這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就越大。
[方文軍]: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解釋》將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下調為原來的二分之一。這樣調整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第一,氯胺酮在我國濫用較為嚴重,近年來濫用人數不斷增長,目前已上升至第三位,僅次于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第二,濫用氯胺酮造成的現實危害不斷加大,因其兼具麻醉和致幻效果,實踐中大量的自傷自殘、暴力犯罪及“毒駕”案件多由吸食氯胺酮引發。第三,我國的制造、販賣氯胺酮犯罪近年來呈迅速增長之勢,因而有必要加大對涉氯胺酮犯罪的懲治力度。
[經濟日報記者]:
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了一些國家公職人員吸毒或者涉毒的犯罪,前段時間湖南臨湘市龔衛國市長有吸毒事件,針對這種現象,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將會有什么樣的規定?
[方文軍]:
近年來,國家公職人員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況偶有發生,媒體對湖南省臨湘市原市長龔衛國吸毒事件的報道可能比較多。
[方文軍]:
毒品犯罪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國家工作人員本應自覺抵制毒品、積極與毒品犯罪作斗爭,如果這部分人反過來去實施毒品犯罪,無疑具有更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更大的社會危害。因此,《解釋》在多個條款中均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從嚴處罰的規定。具體有兩種情況:
[方文軍]:
一種是將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規定為“情節嚴重”,適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例如,《解釋》第四條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第五條中的“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第十一條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都屬于“情節嚴重”,應當升格適用法定刑。
[方文軍]:
另一種是在“數量+其他情節”的情況下,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可以低于通常的數量標準定罪量刑。例如,《解釋》第七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數量標準按照通常標準的50%掌握;第八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達到“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數量標準,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適用上一幅度的法定刑。
[馬巖]:
近年來,新聞媒體曝光了多起引發社會關注的公眾人物吸毒或者實施毒品犯罪的事件,“朝陽群眾”也成為群眾津津樂道的話題。我們認為,身為公眾人物,本應珍惜名譽、遵紀守法,卻吸食毒品甚至實施毒品犯罪,損害自身形象,實屬不該。對于相關事件中的當事人,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責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發揮了刑罰的懲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今后,各級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也將下更大力氣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審判資源優勢,積極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現在青少年濫用毒品問題比較嚴重,司法解釋中從加強青少年保護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馬巖]: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近幾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禁毒工作要從青少年抓起。國家禁毒委在協調、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職能單位,正在全面推進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的“6•27工程”。當前,我們國家青少年群體涉毒形勢比較嚴峻,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合成毒品的濫用問題日益突出。對于青少年群體的保護,從立法情況看刑法有明確規定。毒品犯罪方面,刑法347條第六款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從重處罰。刑法這個規定本身就是對未成年人、對青少年群體的特殊保護。新的司法解釋制定過程中,在多個方面也體現了對青少年群體,尤其是對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學生的特殊保護。
[馬巖]:
一是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規定為從嚴處罰情節。例如,《解釋》第五條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規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情節嚴重”,予以加重處罰;《解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可以低于通常標準,以體現從嚴懲處。
[馬巖]:
二是將以未成年人作為犯罪對象的,直接規定為入罪情節。例如,《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數、次數、后果方面不需要達到其他要求;《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直接構成該罪,對非法提供麻精藥品的數量則不另作要求。
[馬巖]:
三是將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行為規定為加重處罰情節!督忉尅返谒臈l規定,“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屬于販賣毒品罪“情節嚴重”,應當予以加重處罰。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六款“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的規定相比,因犯罪對象具有在校學生身份而體現了更大幅度的嚴懲。
[馬巖]:
治理毒品問題,關鍵在于抓住“人”這一核心要素。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大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著力營造濃厚的禁毒氛圍。特別是要緊緊抓住青少年這一重點群體,全面推進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6.27”工程,努力實現“學生不吸毒、校園無毒品”的目標。
[光明網記者]:
近年來公布的數據看,全國法院審結的毒品案件逐年上升,2015年這一數量有較大幅度增長。有人認為毒品犯罪呈現越打越多的局勢。請問您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馬巖]:
近年來,全國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的確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2015年,同比增長了30.17%。我們認為,對于這一現象要辯證地看待。
[馬巖]:
首先,受國際毒潮持續泛濫和國內多種因素的影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將處于毒品問題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發多發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堅期。當前,我國的吸毒人員基數龐大,而且呈增長趨勢,龐大的毒品消費市場和增長的毒品消費需求催生了毒品犯罪。
[馬巖]:
其次,毒品犯罪隱蔽性很強,偵破難度較大。人民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上升,說明緝毒執法部門查處、破獲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加大。特別是2015年,公安機關通過深入開展“百城禁毒會戰”、網絡掃毒專項行動等一系列緝毒執法活動,禁毒斗爭取得了明顯成效。
[馬巖]:
此外,毒品犯罪成因復雜,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艱巨、長期的社會管理工程。在堅持對毒品犯罪依法從嚴打擊的同時,更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禁毒,著力消除滋生、誘發毒品犯罪的深層原因,構建懲防并舉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禁毒防控體系。
[馬巖]:
下一步,人民法院也要充分認識禁毒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做好禁毒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持不懈地抓好各項禁毒工作措施的落實,堅決遏制毒品擴散蔓延勢頭,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問題社會危害。
[北青報記者]:
《解釋》中提到加大懲處力度,剛才也提到一些毒品也可以用于正常的生產生活,請問這次《解釋》中如何權衡正常的生產生活和打擊毒品犯罪之間的關系的?
[方文軍]:
遏制毒品犯罪要抓源頭、抓突出問題。我國是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大國,近年來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的情況較為突出,這也是境內制造合成毒品犯罪加劇的重要原因之一。為了更好地從源頭上遏制毒品犯罪,加大對制毒物品犯罪的懲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對制毒物品犯罪的有關條款作了修訂,增加了非法生產、運輸制毒物品罪,將該罪的量刑幅度從兩檔調整為“情節較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三檔,并將該罪的法定最高刑從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財產刑方面增加了沒收財產。
[方文軍]:
為配合刑法修訂,《解釋》從兩個方面對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調整:
[方文軍]:
一是整體下調了全部33種列管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較大幅度下調了麻黃堿、羥亞胺等25種制毒物品的定罪數量起點。同時,為使《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較高幅度法定刑得到有效適用,《解釋》還整體下調了認定該罪“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制毒物品量刑數量標準。
[方文軍]:
二是根據“數量+其他情節”的原則,對該罪“情節較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量刑標準作出新規定。例如,《解釋》規定,多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或者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秩序的,制毒物品數量達到定罪標準的50%,即構成犯罪;具有這些情節,制毒物品數量達到“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標準的,則分別認定為“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
[王玲]:
非常感謝馬巖副庭長和方文軍審判長的答問,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光臨!
日期:2016-4-7 11:21:02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