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18-3-25 10:30:51 上海市公安局網站
問:為什么要修訂《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自2000年制定以來,分別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的實施對促進人口的合理流動,提升政府部門的社會管理效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常住戶口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情況,《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的內容相對滯后,無法提供系統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撐。
問:常住戶口的登記原則是什么?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應當按照“先家庭戶口,后單位集體戶口或者部隊集體戶口,再社區公共戶口”的順序登記常住戶口,且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戶口。
問:嬰兒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嬰兒出生登記按照隨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戶的原則,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同時,對于申請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納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門目錄內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
問:哪些情況需要注銷戶口?
四種情況需要注銷戶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應征入伍或者被軍事院校錄取具有軍籍的;三是經批準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籍的。同時,對于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經可以依職權注銷其戶口。
問:注銷戶口的原本市學生集體戶人員恢復戶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戶條件的怎么辦?
注銷戶口的原本市學生集體戶人員恢復戶口后,對于不符合落戶本市條件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直接將其戶口遷出,并開具《戶口遷移證》。
問:非親屬間戶口可以遷移嗎?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與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父母關系,以該房屋為實際居住地的,經權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
問:房屋買賣后,上家戶口不肯遷出怎么辦?
房屋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因買賣已發生轉移,現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房屋內原有戶口遷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有戶口人員遷出,對拒不遷出或者無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將其戶口遷入社區公共戶。
問:單位集體戶口、部隊集體戶口、社區公共戶口人員如何證明本人的戶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集體戶口、部隊集體戶口、社區公共戶口人員簽發個人戶口卡,憑個人戶口卡可以辦理相關社會事務。
問: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開具戶籍證明?
難以用居民戶口簿、個人戶口卡證明的下列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開具戶籍證明:一是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五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 二是注銷戶口證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戶口事項; 三是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的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問:在擁軍優屬方面有什么新舉措?
駐滬部隊現役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經市公安局審批落戶本市的,經部隊同意,可以在符合國家規劃的駐滬部隊公寓房、經濟適用房,申請設立家庭戶,并經公安機關審批后可以遷入該戶。
日期:2018-3-25 10:30:51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18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