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18-12-26 19:52:43 中國網信網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一、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2009年以來,依據《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相關部門對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實行許可管理。近年來,國內金融信息服務機構也在快速發展,一些機構內容把關不嚴,炒作金融市場風險、發布敏感市場信息、歪曲金融監管政策,對經濟金融穩定帶來沖擊,亟待規范。金融信息服務對提升金融業水平,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制定出臺《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旨在加強金融信息服務內容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務質量,促進金融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請問金融信息服務的概念是怎么界定的?
答:《規定》明確,金融信息服務是指向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該服務不同于通訊社服務。這一概念延續了2009年《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提法,且這一定義是中美、中歐、中加在WTO框架下磋商確定的,施行多年且為各方普遍接受。
三、請問《規定》的定位是什么?
答:《規定》是規范性文件,側重內容管理,主要是對金融信息服務機構的信息內容和相關行為明確具體要求。
金融信息服務不同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它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機構和特定投資者,即“特定用戶”,而不是社會大眾。金融信息服務主要是提供包括信息和數據在內的金融信息業務服務,而不是直接提供存貸款、證券交易、購買保險、基金交易、債券交易、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服務。
四、金融信息服務機構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金融業務需要申請許可嗎?
答:《規定》明確,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法定特許或者應予以備案的金融業務應當取得相應資質,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金融信息服務與互聯網是什么關系?
答:金融信息服務通過各種通訊方式傳輸金融信息,從紙質材料傳輸到電話線傳輸,再到互聯網傳輸,根據不同情況會選擇最有利的傳輸方式。因此,互聯網僅是金融信息服務信息傳輸的方式之一。
六、請問《規定》與《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什么關系?
答:《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部門規章,是對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進行規范,許可管理是其顯著特點。《規定》是規范性文件,側重金融信息服務機構的內容管理及行為管理,部分條款是對《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細化。《規定》出臺不影響《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法律效力,兩者并行不悖相互補充。
七、《規定》對金融信息服務的信息內容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基礎上,《規定》明確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下列內容的信息:散布虛假金融信息,危害國家金融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的;歪曲國家財政貨幣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擾亂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業欺詐或經濟犯罪,造成社會影響的;虛構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事件或新聞的;宣傳有關主管部門禁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八、《規定》明確了哪些處罰措施?
答:《規定》明確,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由國家或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進行約談、公開譴責、責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單;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國家或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強調,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與有關主管部門建立金融信息服務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日期:2018-12-26 19:52:4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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