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4-12 8:23:19 全國律協網站
新修訂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經第九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規則》修訂背景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工作是《律師法》賦予律師協會的一項重要法定職責,事關律師執業準入,事關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建設,事關律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為規范做好實習管理工作,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于2007年發布實施《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2010年在總結試行情況的基礎上正式發布實施《規則》。《規則》實施以來,各地律師協會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實習登記,精心組織培訓,強化實務訓練,嚴格實習考核,實習管理工作扎實有序開展,取得明顯成效。同時,隨著實踐的發展,我國律師隊伍規模迅速壯大,律師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推動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的地位作用日益顯現,對實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律師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明確提出要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包括律師在內的法律服務人員從業的基本要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滿腔熱忱投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這為做好新形勢下的包括實習管理在內的律師各項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律師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結合《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和全國律協章程等相繼制定或修訂的實際情況,將近年來我國律師制度改革相關成功經驗上升為制度規定,有針對性地解決實習管理工作出現的責任不夠明確、程序不夠優化、標準不夠統一、保障不夠有力等問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啟動了此次《規則》修訂。此次修訂旨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推動構建更加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實習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實習管理工作,切實把好進入律師隊伍的第一道關口,建設與黨同心同德的高素質人民律師隊伍。
二、《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規則》共七章四十九條,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強化實習管理工作政治要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保證實習管理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修訂后的《規則》規定,律師協會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據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重要組成部分的定位,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修訂后的《規則》將律師行業基層黨組織作用貫穿于申請實習全過程,強化了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對實習人員的把關作用,規定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對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的政治表現進行考查,律師事務所為實習人員出具《實習鑒定書》應當征求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意見。修訂后的《規則》明確規定申請實習人員應當符合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尊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條件。同時,對實習指導律師和擔任集中培訓授課教師的律師提出明確政治要求。
(二)完善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律師資格認定,強化指導管理責任。為了進一步嚴格和壓實律師事務所實習指導管理責任,根據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以及全國律協《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修訂后的《規則》嚴格了律師事務所接收實習人員的條件,規定了受到過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律師事務所在一定期限內不能接收實習人員實習,補充完善了律師事務所實習管理各項工作職責,確保律師事務所能夠切實履責。同時,修訂后的《規則》進一步嚴格了實習指導律師的條件,特別是對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提出了明確要求,增加了實習指導律師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職責及有違反社會公德行為,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受到相應處分的規定。
(三)完善品行審查制度規定,從源頭上提高律師行業道德品行水準。細化完善品行審查制度、建立嚴格的品行審查機制,有利于在律師執業準入環節建立第一道屏障,嚴把律師隊伍“入口關”。修訂后的《規則》在原規則列舉的“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六種情形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共列舉了十種情形,增加規定被開除公職、因違犯黨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因嚴重失信受到聯合懲戒、受到不得再次申請實習的處分且期限未滿的等4種情形,為各地律師協會準確把握“品行良好”標準提供判斷依據。通過上述修改,與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保持了有效銜接,構建起更加完善的品行審查制度規范。
(四)優化實習考核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在嚴格規范考核程序的同時,為進一步便利實習考核申請,修訂后的《規則》貫徹精簡、效能的要求,對實習考核程序進行了優化完善。一是簡化考核申請。整合、簡化原規則關于實習人員應當在實習期滿后九十日內申請考核,以及延期考核申請、律師協會審查批準等程序規定,將實習人員考核申請期統一規定為期滿后一年內。二是簡化考核程序,刪除了原規則關于實習考核程序的一些過細規定。三是優化辦事流程。為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節約各方成本、提高服務效率,修訂后的《規則》將實習考核材料的審查時限從60日縮短為20日。四是放寬補考要求。考慮到各地的具體情況,修訂后的《規則》刪除對集中培訓考核方式與考核內容的規定,由組織培訓的地方律師協會自行確定。同時,刪除了原規則關于考核不合格六個月后再次進行考核的規定,由負責考核的律師協會根據考核規程和具體情況掌握再次考核的時間,并給予實習人員三次考核的機會。
(五)完善實習保障措施,營造良好實習工作環境。針對實習人員在實習期內不能獨立辦理法律事務,總體待遇不高,少數實習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難以得到保障,無法安心實習的問題,為保障實習人員權益,修訂后的《規則》要求律師事務所與實習人員簽訂《實習協議》時,應當明確實習人員的勞動報酬或者生活補助標準,并規定了勞動報酬或者生活補助的最低標準,明確《實習協議》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同時,為切實減輕實習人員負擔,要求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律師不得借機向實習人員收取費用或者對實習人員設定創收考核指標。修訂后的《規則》通過進一步完善實習保障措施,營造良好的實習工作環境,從而讓廣大實習人員充分感受整個律師行業的關懷和溫暖。
總之,《規則》的修訂,是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律師工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保證律師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的需要,是為律師隊伍培養、輸送合格人才,建設一支與黨同心同德的高素質人民律師隊伍的需要,是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實習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效率和服務水平的需要。各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都要深刻認識《規則》修訂的重要意義,準確理解和把握《規則》修訂的各項內容和基本考慮,認真組織做好新修訂的《規則》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同時,也希望申請律師執業人員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規則》,早日成為黨和人民事業需要的高素質合格律師人才,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積極的貢獻。
日期:2021-4-12 8:23:1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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