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3-8 10:39:11 最高檢網站
2022年,最高檢、全國婦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聯合部署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著力加大司法過程中對困難婦女的救助幫扶力度。一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及時部署,婦聯組織大力支持,雙方緊密配合、充分協調、全面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取得明顯成效,共救助幫扶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婦女3.2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3.8億元,進一步優化了婦女生活和發展的社會環境,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
近日,最高檢、全國婦聯以“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為主題發布8個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李穎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對困難婦女開展司法救助是社會關注的重點,請問發布這批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么?
徐向春:婦女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力量。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婦女事業發展,把“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連續寫入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報告,把保障婦女權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內容,系統納入法律法規,上升為國家意志,內化為社會行為規范,為優化婦女發展環境、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推動中國婦女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不容忽視的是,一些婦女及其家庭因案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情況仍然存在,成為促進婦女事業發展必須直面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為加大對婦女的司法保護力度,推動對婦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深入發展,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2021年11月,最高檢對遼寧、安徽、貴州等12個省份檢察機關開展婦女司法救助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廣泛聽取各地關于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婦女司法救助工作以及規范與完善婦女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建議。根據深入調研掌握的情況,最高檢決定會同全國婦聯于2022年部署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圍繞“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均應當及時提供救助幫扶”這一目標,按照“應救盡救”“應救即救”原則,在檢察辦案環節對遭受違法犯罪侵害的婦女全面落實各項救助幫扶措施,堅決維護好困難婦女群體的合法權益,確保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婦女都能及時獲得司法救助和社會幫扶,讓她們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感受到黨和國家的溫暖與關懷。
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加強協作配合,強化主動救助幫扶意識,在發現移送受理司法救助線索、司法救助資金發放監管使用、協調開展多元化的社會救助措施、聯合回訪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擴大開展專項活動的覆蓋面和受益面,著力幫助困難婦女及其家庭解決急難愁盼問題,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救助幫扶困難婦女的有效機制,實際救助幫扶了一大批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婦女,取得積極成效,達到了預期目的。
為進一步總結各地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和指導作用,切實加強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在開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更好發揮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有效維護困難婦女合法權益,我們對專項活動中各地涌現的優秀案件進行了梳理和篩選,編發了這批典型案例。
記者:請問此次公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
徐向春:最高檢高度重視發揮典型案例對司法救助工作的引領示范作用,先后編發多批次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比如2021年底最高檢編發《檢察機關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等重點救助對象開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2022年2月聯合國家鄉村振興局編發《檢察機關與鄉村振興部門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2022年7月聯合退役軍人事務部編發《檢察機關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等等,起到了指明方向、交流經驗、促進工作的重要作用。隨著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們編發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方式更加精細,實現了從綜合案例向專題案例、從內部印發向社會公開、從單獨編發到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轉變,同時工作主題更加突出,救助合力更加彰顯,社會效果也更好。
此次最高檢、全國婦聯聯合發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從救助線索來源看,既有婦聯組織移送救助線索的,如北京吳甲紅國家司法救助案,也有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主動發現救助線索的,如江蘇曾某燕國家司法救助案。二是從救助所處的檢察環節看,既有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辦案環節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啟動救助程序的,如江西古某香等5人國家司法救助案,也有在其他法律監督工作中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啟動救助程序的,如山東趙某蕾國家司法救助案。三是從被救助人被侵害的原案類型看,既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重大刑事案件,如四川趙某紅等4人國家司法救助案,也有其他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案件,如山東趙某蕾國家司法救助案。四是從專項活動明確予以重點救助的情形看,既有被救助人本人因遭受家庭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困難婦女,如陜西胡某芬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也有因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而承擔養育贍養義務的困難婦女,如江西古某香等5人國家司法救助案。五是從救助協作措施看,既有主動依托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建立的救助協作機制開展調查核實的,如湖南羅某艷國家司法救助案,也有檢察機關給予救助后協同婦聯組織進行綜合幫扶的,如貴州黃某定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總體看,這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的成效,突出體現了檢察機關、婦聯組織通過加強司法救助協作,把黨和國家的溫暖送到困難婦女心中,幫助困難婦女及其家庭走出困境,重樹生活信心,促進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也為社會各界更加了解、關心和支持檢察機關對困難婦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渠道和載體。
記者:在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中,檢察機關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徐向春:最高檢聯合全國婦聯下發“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通知后,檢察機關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扎實推進專項活動深入開展。
一是積極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線索,確保應救助盡救助。在辦案過程中切實提高對困難婦女特別是重點救助情形的關注度,主動告知國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時發現司法救助線索,確保對困難婦女“應救即救”。聯合婦聯組織摸排司法救助線索,如廣西檢察機關結合婦聯組織開展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排查、重點婦女兒童群體排查等工作,及時發現困難婦女司法救助線索。廣東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利用現有婦女工作網絡,結合走訪關愛困難婦女和接待處理群眾投訴工作,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線索。一些地方還借力大數據提升工作效能,如浙江、湖北等地檢察機關研發司法救助模型,強化數字牽引,依托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案件信息及其他司法、行政關聯信息進行大數據的比對、碰撞、篩查,精準推送有價值的司法救助線索。
二是建立困難婦女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及時緩解燃眉之急。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檢察機關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檢察人員優先辦理,優先審查,優先發放。針對一些困難婦女文化程度不高、特別注重個人隱私保護等特點,指定熟悉婦女工作特點的女性檢察人員辦理。對路途遙遠或年老、身患殘疾行動不便的困難婦女,主動上門服務,協助婦女提交書面救助申請、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等。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婦女,由上下級院聯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對人戶分離的困難婦女,加強異地檢察辦案協作,在調查核實申請人生活困難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救助等方面緊密開展協助。
三是積極搭建協同救助幫扶工作平臺,強化與婦聯組織的互聯互動。會商建立工作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出臺加強對困難婦女群體司法救助的意見或工作方案。如江西省院與省婦聯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婦女國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見,明確加強線索移送、多元救助幫扶、聯合回訪等具體舉措。安徽省院與省婦聯會商,細化研究制定開展救助困難婦女“皖風送暖”活動方案。河北、山西、廣東、云南、青海等地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構建“檢察藍”與“巾幗紅”密切協作機制,發揮各自職能優勢,促進“一攬子”解決困難婦女的具體生活困難問題。
四是突出“真正解決問題”導向,優化救助幫扶質效。建立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針對困難婦女面臨的就業、子女撫養和上學等突出困難,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協同開展社會救助,持續進行跟蹤幫扶。如浙江省檢察機關推動當地政法單位建立統一的跨場景司法救助系統平臺,與民政、殘聯等部門的社會救助平臺相連通,打通部門之間、領域之間的數據壁壘,有針對性地幫助困難婦女辦理低保、申領殘疾人補貼等,提升綜合救助效果。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還常態化開展回訪,對司法救助后仍然面臨生活困難的婦女,積極協調跟進幫扶,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記者:請問婦聯組織在專項活動中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李穎:婦聯組織在2022年的“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中,主要做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拓寬發現困難婦女司法救助線索的渠道。各級婦聯組織認真梳理近年接到的群眾信訪、12338婦女維權服務公益熱線來電、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結合在基層走訪關愛困難婦女兒童和家庭的工作情況,從中發現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重點救助對象線索,有針對性地宣傳救助活動信息,提高專項活動在困難婦女群眾中的知曉度。有的地方還注重從婦聯助學幫困慈善項目中,從合作的律師事務所、社工機構的工作中,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
二是暢通機制,及時移送救助線索。與檢察機關建立“國家司法救助線索移送函”制度,各地婦聯組織發現救助線索后,初步了解認定困難婦女的人身、財產受損情況,生活困難情況,不法行為與生活困難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屬于檢察機關予以國家司法救助的具體情形,填寫移送函交同級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婦聯組織移送的救助線索,檢察機關都高度重視,及時高效推進救助工作,并且在辦結后把案件辦理情況反饋給婦聯組織,形成完善的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閉環。
三是發揮“聯”字優勢,積極參與多元救助幫扶。婦聯組織持續跟進已移送案件線索的辦理情況,協助檢察機關,協調有關單位,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制定落實長期性的多元救助幫扶措施。例如,針對遭遇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為一體的綜合維權服務;對女童受侵害的案件配合“一站式”取證,做好“合適成年人”的陪伴安撫;對符合法律援助、社會救助、殘疾人保障等條件的,主動協助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落實有關政策。一些地方婦聯還主動聯系動員有關公益慈善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幫扶。對于涉家暴離婚案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婦聯組織與檢察機關密切協同,綜合施策,如本次發布的北京吳甲紅國家司法救助案,婦聯組織接到投訴后及時移送,檢察機關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并召集各方共同研究落實殘疾補貼、醫保政策、法律援助等,婦聯組織也把該婦女納入重點關愛幫扶對象,提供心理疏導,協調開展心理治療,幫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關注后續財產權益,有力維護了困難婦女的合法權益。
記者:據悉,今年2月,最高檢與全國婦聯已部署繼續深化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請問有什么新的工作打算或安排?
徐向春:繼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明確指出“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最高檢、全國婦聯決定,2023年繼續深化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
一是突出困難婦女救助重點。對于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符合救助條件的“5+2”類困難婦女,包括屬于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婦女;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違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婦女;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的老年婦女等五類困難婦女,以及因就業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導致生活困難、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生活確有困難,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婦女,要切實增強救助意識,協同開展救助幫扶工作,幫助其盡快擺脫生活困境。
二是加強救助線索梳理移送。檢察機關要注意通過網上信訪信息系統、12309檢察服務熱線來電、12309中國檢察網網絡信訪等渠道,排查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婦女;要在辦理案件和開展專項工作中,主動了解婦女因遭受不法侵害導致損失情況及生活困難情況,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告知申請救助途徑,協助申請司法救助;要圍繞重點案件,以檢察業務應用系統等作為數據源,探索以數字賦能篩選救助線索。婦聯組織梳理2022年以來接到的群眾信訪、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來電和開展基層走訪關愛服務、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助學幫困等慈善項目情況,從中發現救助線索,及時移送同級檢察機關。
三是健全救助協作長效工作機制。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完善了在黨的領導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婦女權益保障機制,健全救助困難婦女制度,拓寬司法救助責任部門,為檢察機關、婦聯組織深化開展對困難婦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要加強溝通聯系,發揮群眾工作優勢,建立健全救助協作工作平臺,及時共享專項活動和救助案件信息,不斷完善配套措施,暢通工作渠道,確保救助效果,推動解決困難婦女及其家庭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把好事辦好辦實,把黨的關懷和溫暖送到廣大婦女姐妹的身邊。同時加大專項活動宣傳力度,及時總結經驗,擇優聯合編發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例。
日期:2023-3-8 10:39:1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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